政府竞争水平差异有利于提升企业跨地区并购绩效吗?

时间:2018-04-20 编辑整理:于明涛 潘爱玲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地方政府竞争水平的差异化特征,为企业通过跨地区并购所形成的资本跨区域布局提供了“制度套利”机会和“资源协同”空间。基于2007—2013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非关联跨地区并购数据,理论分析并实证检验了政府竞争水平差异影响企业跨地区并购绩效的具体效应及逻辑路径。研究发现:政府竞争水平差异显著提升了企业跨地区并购绩效,主并企业所得税税负的下降、财政补助收入的增加在政府竞争水平差异与并购绩效的关系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因此,中央政府应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地方政府在税收竞争及财政支出竞争方面的自主权,而主并企业应重视并购中的税务协同和价值链协同效应。

[关键词]跨地区并购绩效,政府竞争水平差异,制度套利,中介路径,资源协同,政府干预,投资者保护

一、 引言

随着中国式分权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政府有动机并有能力根据辖区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状况等,选择并运用差异化的政府竞争策略吸引区外资本包括跨地区并购资本的流入。作为企业经营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政府调控手段,政府竞争水平差异必将对企业跨地区并购绩效产生重要影响。根据制度理论和协同效应理论,尽管制度距离的存在会导致企业运营合法性及运作成本增加等方面的不利影响,但政府竞争水平差异和策略多样性为企业家通过跨地区并购形成的资本跨区域布局提供了“制度套利”机会和“资源协同”空间,从而将有利于企业跨地区并购绩效的提升。那么,政府竞争水平差异对企业跨地区并购绩效究竟有何影响?政府竞争水平差异影响跨地区并购绩效的具体路径及作用机制是怎样的?这日益成为理论界和政府管理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

跨地区并购作为地区间存量资本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学者们从政府干预、投资者保护水平及要素发展程度等方面对企业跨地区并购绩效进行了一些探索。潘红波和余明桂系统分析了政府干预对企业跨地区并购绩效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干预导致地方国有企业的跨地区并购绩效比民营企业更差。李彬和潘爱玲研究指出,目标单位所在地的区域性税收优惠诱导了企业跨地区并购行为,但并未显著提升主并企业价值及并购投资规模。唐建新和陈冬探讨了跨地区并购中的公司治理协同效应,被并方所在地的投资者保护程度越高,越大于主并单位所在地的投资者保护水平时,跨地区并购绩效越好。姚益龙等分析了要素市场发展水平对跨地区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在顺流并购和逆流并购交易中,要素市场发展差异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并购绩效具有异质性影响。

由此可见,以往文献主要分析了主并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干预行为以及被并单位所在地的税收竞争策略对跨地区并购绩效的影响,而对并购双方所在地区的政府竞争水平差异的关注较少;同时相对于投资者保护水平和要素市场发展水平,政府竞争因素对企业跨地区并购的影响将更加广泛和深远,更能刻画出不同地区间的制度环境特征。基于此,本文从制度距离的研究视角分析构建政府竞争水平差异影响企业跨地区并购绩效的理论框架,然后选择2007—2013年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非关联并购交易样本进行实证检验。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政府竞争水平差异这一并购双方所在地区间的双边关系因素出发,构建政府竞争水平差异影响跨地区并购绩效的理论框架,拓展了企业跨地区并购的研究视角。第二,证实了政府竞争水平差异对跨地区并购绩效的促进效应,为政府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方向。中央政府应在规范地方政府竞争行为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决策权,通过地方政府的“顺市场”竞争行为促进跨地区并购投资的顺利开展及效率提升。第三,验证了主并企业所得税负担和财政补助收入在政府竞争水平差异与跨地区并购绩效关系间的中介作用,既丰富了企业跨地区并购的研究成果,也为跨地区并购企业的绩效提升提供了重要的管理着力点。

二、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

(一) 各地区间政府竞争水平的差异性分析

随着财政分权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政府逐渐成为具有辖区事务决策权和独立经济利益的竞争主体,为实现辖区经济增长和政治晋升激励的双重目标,积极采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等吸引区外资本包括跨地区并购资本流入。尽管地方政府为吸引资本流入可采取的竞争方式有很多,但税收政策激励和财政支出策略始终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调控手段和诱导工具。受辖区资源禀赋、经济发展程度、“制度供给”异质性等方面的影响,地方政府有动机并有能力采取差异化的财政支出水平和税收竞争强度。就税收竞争而言,虽然税收的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并在全国各地统一推行,但地方补充性规定、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及“倾向性选择”的存在导致各地区间的税负水平呈现出较大差异。如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各地区税务机关在研发费用的确认条件、开支范围及具体扣除金额等执行尺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在财政支出竞争方面,与维护自发市场型政府相比,要素吸引型政府会将更大比重的财政支出用于经济发展特别是资本激励方面,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利用财政支出手段对辖区企业进行直接“业务补贴”和“税款补贴”。因此,作为企业运营所面临的重要外部环境因素,地区间政府竞争水平的差异性必将对企业跨地区并购绩效产生重要影响。

(二) 政府竞争水平差异对企业跨地区并购绩效的影响

尽管制度距离可能导致跨地区并购企业面临运作合法性和运营环境复杂性的挑战,但政府竞争水平差异为并购双方带来的制度套利机会、战略性异质资源获取及比较优势塑造等协同效应和积极作用更强,是诱导企业产生并购动机并获取潜在收益的重要制度因素。并购双方所在地区的政府竞争水平的差异越大,将越有利于主并企业增加潜在收益并提升跨地区并购绩效。

一方面,政府竞争水平差异及策略多样性,为企业税务架构优化、产业链区域布局及资源跨区协同等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和套利机会。(1)制度差异的存在,有利于刺激并购企业的学习效应和绑定效应,并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竞争力提升的核心目标进行机会识别和收益获取。公司治理视角的并购协同效应理论认为,若主并方公司所在地的投资者保护水平高于目标公司,公司治理的“外溢效应”促进了跨地区并购绩效;若主并方公司所在地的投资者保护水平低于目标公司时,则会产生公司治理的“拔靴效应”并实现并购协同。对于地区间税收竞争水平的差异而言,并购双方的协同效应和学习效应同样存在。主并企业可充分利用地区间税负水平的差异性、税收优惠政策的互补性等设计关联交易定价制度及税收筹划方案,进而提升企业跨地区并购绩效。(2)跨地区并购企业所面临的制度环境的多样性,有利于形成支持特定经济活动的制度互补效应,为企业基于比较制度优势构建区域发展战略及业务协作模式提供了环境条件。就财政支出竞争来说,各地区间财政支出水平、产业配套设施以及公共服务环境的差异性,为跨地区并购企业进行区域间产业链布局的优化提供了更多的方案选择,从而有利于并购绩效的改善。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在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标准补贴的基础上,大部分地方政府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辖区的补贴政策。如北京和天津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地方按照1∶1追加补贴,而广东省深圳市则在1∶1追加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金额的使用补贴。因此,新能源企业通过跨地区并购及价值链的跨区域协同,可选择性地获取较高的财政补贴和制度红利,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并购绩效。

另一方面,政府竞争水平差异及策略多样性,塑造了不同地区企业的资源和能力的异质性特征,主并企业可通过跨地区并购获取并共享目标单位的异质性资源和能力,并实现资本配置效率和效果的提升。Dunning和Lundan研究指出,企业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在特定区域的经济系统和环境条件下更为合适和高效,并购双方所在地的制度差异越大,企业发展特定资源和能力的机会就越多。一般而言,税负水平较低、财政支出水平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基础设施和产权保护较为完善,辖区企业不仅具有更高的研究开发强度和科学技术水平,而且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较为完善,并购后可通过技术协同和管理协同等显著提升跨地区并购绩效。因此对于强调创新创意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通过在东部沿海地区的追加投资和产业链布局,有利于共享当地较为先进和完善的产业配套资源,并促进与同行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及协同创新。与东部沿海地区不同,西部地区普遍存在税收负担较重、财政支出水平偏低的现象,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当地政府对土地供给、劳动力成本、金融资源配置等关键资源领域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对辖区企业的干预和影响更为广泛和深远。为了建立并维系好与当地政府的良好关系并获取廉价优质资源,客观上要求当地企业高管具备高超的沟通谈判技巧和政治寻租技能。并购完成后主并企业通过知识管理系统可实现该技能的扩散、分享及延展,从而有利于提升集团整体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处理能力,并进一步增进企业跨地区并购绩效。并购双方所在地区的税收竞争水平和财政支出水平的差距越大,集团整体的资本跨区协同效应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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