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秩序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

时间:2018-05-16 编辑整理:- 来源:早发表网

随着社会的扩大,特别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行为经常是跨地域、跨国度、跨文化的;潜在的交易对象都是复数;交易的双方不很熟悉,甚至完全陌生,既无法在短期内建立起足够的信任,又没有共同的习惯、惯例可以依赖;由于语言和习惯的差别,很可能产生误解;由于市场主体的不稳固性以及人员的流动性,有了错误、欺诈也难以追究经济责任;而且交易额经常很大,风险也就很大。在这种情况下要形成实际的理性的交易,交易费用将及其巨大,过高的交易费用会使交易者无利可图,从而使人们放弃或尽可能地减少市场交易。而市场有效交易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着宏观经济的基本表现。因此,缺乏信用秩序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市场经济是一种相对自由的经济体制,而这种经济体制的自由度需要完备的信用秩序来维系。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发展的力量之源。然而,主体的多元结构必然导致利益趋向的冲突。信用秩序的作用就在于将市场主体自我对冲突的化解限定在一个可控的框架内。以免危及市场的交易安全。而中国在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恰恰忽视了信用秩序的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信用秩序的作用可以由经济管制来完成,交易的安全性不容质疑,所以信用问题并不突出。但是一旦对市场主体的管制大大减少,丧失信用又能获得额外利益,并且信用效力的个别化使之并不会丧失交易的资格和机会。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就自然成为交易手段的选择。当相当的市场主体为避免受害而主动放弃信用或者减少交易的时候,我们就面临一个“囚徒困境”。80年代延续下来的“三角债”问题和近年来日益浮出水面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皆源于此。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信用秩序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市场主体的相互交往和行为。而制度经济学家更从这个角度把建立起信用秩序的法律确定为一种能保障确定预期的正式的制度。只有在比较确定的预期下,我们才能进行一切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我们之所以存款、投资、买卖,皆因对自己的市场行为有一个安全的预期。我们清楚地知道,可以凭银行的存折提取本金和利息,进行的投资不会无故被没收或征收,卖(买)方不会卷款而逃或拒不履约。一个理性的人不会冒险进行交易的,除非交易可能得到的利润大到足以忽视成本。但对于整个市场而言,大多数的交易的利润是建立在成本基础上的。通过信用秩序来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就很有必要。因此,必须通过建立信用秩序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之成为“信用经济”。这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宽带通道。

完善的信用秩序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信用评估体系、信用信息通道和信用制裁体系。市场主体能够随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保证(资产、负债状况)和信用记录,这有助于增强交易信心。不守信的市场行为付出的机会成本在一般情况下,将远远大于预期的额外利益。市场的透明度要求任何财产的流转都将在司法介入时能够显现。试图通过“金蝉脱壳”来逃避债务将是非常愚蠢的行为。然而,目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的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财政之间的某种关系使行政权力不自觉地干涉市场主体的信用秩序。此外,政府信用在目前也值得怀疑。回顾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许多“制度创新”是在当时国家制定法表现出来的经济制度尚未改变的情况下,由一些企业、经济组织、集团或地方政府发起的。制度创新者们往往会通过规避甚至突破法律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然而,允许改革而违法所形成的无视法律尊严的行为习惯,会严重损害法制的统一性和法治的结构。目前,各地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行为的恣意性就是这种改革方式所带来的恶果。

新华社披露了郑百文这家公司上市前后存在大量做假帐行为,从它的桂冠到它的崩溃,我们不禁要问,市场信用如此,我们还能相信谁?从法律的层面上说,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恢复民众的信心,就要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 法律应当成为确保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最有力的武器,然而在郑百文现象中法律却成为假帐的傀儡,郑百文上市来的虚构利润和报表作假都和一些中介机构有关,牵涉到的有上市发行人、会计审计机构等。在有多方参与的市场中,作为市场自律机制重要一环的中介机构在维系市场信用度、提供信用通道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中介机构被用做华丽的外衣来遮掩丑陋的躯体时,一旦人们发现真相,市场的信用也被人们弃为敝褛。后果是人们拒绝相信信用,这对我国的信用秩序来说是个严肃而客观的问题。当事实一再击跨人们脆弱的信用意识,要重建信用秩序是何等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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