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基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成本的分析

时间:2018-05-24 编辑整理:王松婵 林 杰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 高等教育治理包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以及高等教育治理成本三个构成要素,三者之间的关系决定着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状况。认识与厘清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以及高等教育治理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就基本上可以把握住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状况。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提出,就是通过认识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来把握高等教育治理状况的一次尝试。高等教育治理商数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评估得分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得分加权平均之后与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的百分比,其本质是在量化治理思想指导下,以大数据为技术支撑,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和运算逻辑,以量化的形式对高等教育治理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客观评定的现代治理手段。

关键词:高等教育治理;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高等教育治理成本;高等教育治理商数;量化治理

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行者。如何衡量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状况,既是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一个亟待解答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学术界对此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但依然没有形成一个可测量的、直观的、广泛认可的标准。江必新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国家治理商数》一文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国家治理商数”的概念。该文指出,国家治理商数的数值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成本的比值。国家治理体系可以通过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四个一级指标来衡量;国家治理能力可以通过主体指标、领域指标、内容指标三个一级指标来衡量;国家治理成本可以通过维护成本和改革成本两个一级指标来衡量;并且各个一级指标都可以通过一系列二级指标得到测量。由此就可以结合“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方式计算出国家治理商数,从而可以用量化的手段来衡量国家治理水平,这就对如何衡量国家治理的基本状况给出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标准。受此启发,本研究尝试性地提出“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概念,并对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内涵、如何计算及其价值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发学者更多的关注与思考。

一、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近年来,随着治理理论在政治学、管理学以及社会学等领域的兴起,高等教育治理也逐渐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与重视。然而,学术界对“什么是高等教育治理、高等教育治理包含哪些构成要素”等基本问题还存在诸多不同看法。因此,在论述与分析高等教育治理商数之前,有必要对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及其构成要素进行简要梳理与分析。

(一)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

治理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而治理所尊崇的平等、协商、责任和共享等价值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诉求相符,治理理念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正如有研究者所言,“治理能够促进发展,谁拥有高等教育的良好治理,谁就能够赢得人才、赢得未来、赢得世界。高等教育的良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兴盛。”然而,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治理是为了解决特定的高等教育现代化问题而采取的策略,最初并没有成熟的治理思想或理论,属于“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探索。所以,至今学术界对高等教育治理的认识依然未形成共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提升。

学术界关于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有诸多不同的认识,各种观点虽在具体表述上存在一些差异,但以下两个观点基本涵盖了高等教育治理的主旨大意。别敦荣认为,高等教育治理既涉及微观层面又涉及宏观层面,既涉及办学层面又涉及管学层面,是一个复杂性的概念。具体来说,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投资办学体制,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群体与个人共同办学的格局,丰富高等教育资源筹措渠道,促进高等教育良性发展;二是建立和完善有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高等教育政策制定过程的机制,保证高等教育政策反映利益相关各方的诉求;三是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教授治学和学生参与的机制,使高校内部利益相关各方的权力得到保障和实现;四是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高等教育的监督,放松管制,以形成社会化的高等教育问责体系。”周光礼认为,高等教育治理的核心是解决系统层级、大学层面和基层学术组织三个层次的决策权力分配问题,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是,“顺应变革时代的要求,以实现大学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建构政府、社会、大学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策略,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大学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与分析之后发现,学术界对高等教育治理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研究,形成了一大批富有启发性的研究成果,但就主旨大意而言与上述两段论述大同小异。换言之,学术界在以下几个方面已基本达成共识:高等教育治理主体是多元的,各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高等教育治理是在彼此协商、平等对话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形式是多样的;高等教育治理权力在治理主体之间是共享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没有绝对的权力中心;高等教育治理边界是开放的、动态的,而不是封闭的、静止的;高等教育治理的目标是完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提高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最终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基于此,本研究认为,高等教育治理是在高等教育治理主体多元参与、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不断优化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提升高等教育治理能力、降低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的一个动态过程。

(二)高等教育治理的构成要素

虽然学术界对高等教育治理构成要素的认识尚未达成一致,但基本认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都是高等教育治理的构成要素。正如别敦荣所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高等教育治理的两个主要构成要素,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但二者高度相关、相辅相成,并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事实上,很多研究者行文中虽没有明确地指出高等教育治理包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两个构成要素,但进一步分析可发现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将此作为既成前提。也就是说,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是高等教育治理的两个核心构成要素,这在学术界几乎没有异议。但是,高等教育治理作为一个复杂的、动态的过程,是否还包含其他的构成要素却并没有作为一个问题被提出来。从矛盾论的角度来讲,只要存在起推动作用的积极因素,就必定会存在起阻碍作用的消极因素,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如果没有消极因素的存在,那么积极因素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与条件了,而事物的发展正是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矛盾运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样,如果高等教育治理只包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两个积极因素,而不存在起阻碍作用的消极因素,那么也就没有必要研究高等教育治理了。由此可以认为,正是在开展与推进高等教育治理过程中起阻碍作用的消极因素的存在,高等教育治理实践才呈现出更加纷繁复杂的一面,高等教育治理研究才成为一个有意义的话题。本研究将这个起阻碍作用的消极因素称为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然而,高等教育治理成本这个无论是高等教育治理研究、还是高等教育治理实践中都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与关注,甚至都没有作为一个问题被提出来。当然,鉴于高等教育治理内涵的复杂性,高等教育治理可能还包括其他的构成元素。然而,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穷尽高等教育治理的所有构成元素。我们分析与解决问题,只需要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即可。所以本研究认为,从理论上来讲,高等教育治理主要包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以及高等教育治理成本三个构成要素。

1.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现代汉语词典》将“体系”定义为“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将“制度”定义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在英语中,“体系”和“制度”都是“system”。由此可见,制度与体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制度是具体化了的体系,而体系是由具体的制度构成。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就是维护、推动与规范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制度集合,也就是协调治理主体之间权力与利益关系的制度体系。本研究认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是关于高等教育治理主体、治理机制以及治理效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一个有机的、协调的、动态的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也正是因为如此,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才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支撑,没有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

2. 高等教育治理能力

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是高等教育治理主体所具有的达成治理目标的能力。具体来说,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就是高等教育治理的主体,即政府、社会以及大学共同开展与治理高等教育活动以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治理目标的能力,其核心是高等教育治理主体的制度执行能力。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动力,没有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也不可能实现。

3. 高等教育治理成本

任何活动都是有成本、有代价的,高等教育治理当然也不例外。只是由于人们对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高度关注,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或轻视了高等教育治理的成本或代价。所以,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的概念,在学术界还较为陌生。成本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原意是指从事一项投资计划所消耗的全部资源的总和,后被引入教育领域,产生了教育成本的概念,即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在学期间所消耗的直接与间接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按照这个理解,我们可以将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看作是高等教育治理活动中所消耗的全部资源的总和,包括高等教育治理的固有成本和变迁成本。高等教育治理的固有成本是指维持高等教育治理活动有效运作所消耗的资源,包括高等教育治理活动的制定、执行、评价、协调和失败等活动产生的成本。高等教育治理的变迁成本是指旧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向新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转变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源,也可以理解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创新过程中消耗的资源,包括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试错、转换、沉淀、摩擦和投机等活动产生的成本。高等教育治理成本是影响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核心因素,通常来说,当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一定时,高等教育治理成本越高,高等教育治理的水平就越低。

可以说,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以及高等教育治理成本之间的关系决定着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状况,而认识与厘清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以及高等教育治理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就基本可以把握住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状况。

二、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界定与计算

本研究主要是为了相对科学地、客观地、直观地衡量高等教育治理的水平,而不是寻求对高等教育治理概念本身进行规范化定义。所以,前文对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和构成要素的分析,足以实现这一研究目的。基于此,本研究尝试着对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及其计算做出初步分析与探索。

(一)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界定

简单来说,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就是由一系列测量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指标体系经过特定的逻辑运算所形成的一个数值。数值越大,治理商数越大,说明高等教育治理的水平越高;反之,高等教育治理的水平越低。从形式上来说,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就是以数值的方式直观地反映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高低,并且可以对不同高等教育系统的治理水平进行纵向与横向比较。从本质上来说,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就是在量化治理思想指导下,以“大数据”为技术支撑,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和运算逻辑,以量化的形式对高等教育治理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客观评定的现代治理手段。

首先,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核心是量化治理思想。高等教育治理概念提出至今,学术界对其的讨论基本还停留在经验和事实层面。而对经验和事实的描述更多的是以定性分析为主,对高等教育治理活动的基本状况缺乏科学的、客观的、直观的测量手段,并且很难对不同发展阶段的高等教育治理活动进行分析,也不能对不同高等教育系统的治理水平进行比较。可以说,当前高等教育治理研究尚处于一概而论的状态,对高等教育治理的不同方面及其相互影响缺乏科学的论述。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提出,可以帮助高等教育研究者与实践者对高等教育治理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进而得到更加科学与直观的认识,从而采用更加科学有效的方式提升高等教育治理水平。

其次,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基础是大数据与科学的逻辑运算。随着信息技术和云计算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当前对海量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分析能力已足以支撑对高等教育治理进行量化分析与研究了,起码已不存在技术性难题。以前,人们很难从整体上来把握复杂的高等教育系统,不同主体对高等教育系统的认识与理解也很难进行有机整合,在此背景下也就更不可能对不同主体对高等教育系统的不同认识进行综合分析与研究了。而大数据和云计算为进行此类研究提供了可能,提出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就是促进这种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初步尝试。当然,为了使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具有更强的普适性价值,需要以科学的逻辑运算为基础。高等教育治理活动是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高等教育治理水平就是积极因素相对于消极因素的比较优势,其具体体现是商数。如果只衡量积极因素,不能反映高等教育治理的实际情况。因为,积极因素的作用很大,相应的消极因素也可能很大,导致其总体治理水平并不一定高。所以,客观、全面、科学地衡量高等教育治理水平,必须同时考虑到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两个方面。“商”,为完成这个逻辑运算过程提供了数理基础。

最后,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本质是一种现代治理手段,是一把衡量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尺子。虽然说“未经量化的治理不是科学的治理”,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是当前治理研究的发展趋势,但绝不能因此就将量化治理思想推崇到极端,从而将作为衡量高等教育治理状况的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异化为高等教育治理追求的目标。也就是说,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只是一种手段,是一把衡量高等教育治理水平的尺子,可以为评估高等教育治理目标是否达成以及达成程度的高低提供一个客观的标准,可以为监测高等教育治理的发展动向提供一个科学的指引,可以为提升高等教育治理水平提供一个直观的参照。因此,高等教育治理商数服务于高等教育治理目标,而绝不是高等教育治理目标本身。在讨论和使用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个基本前提。并且,高等教育是一个复杂的

巨系统,影响高等教育系统运行与发展的因素是多种多样、复杂多变的,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只是为认识这个复杂巨系统的治理状况提供一个尺度,这个尺度只能反映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状况,而不可能达到绝对精确的认识。当然,尽管不是精确的认识,但是由于把握住了高等教育治理的内涵和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笔者提出的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基本可以客观地反映高等教育治理活动的概貌,为我们认识与把握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状况提供了一个直观的标准。

(二)高等教育治理商数的计算

本研究已经明确了高等教育治理的构成要素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和高等教育治理成本,也明确了高等教育治理商数是高等教育治理的积极因素相对于消极因素的比较数值。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是高等教育治理的基础,缺少合理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将无所依托;没有较好的高等教育治理能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也无从谈起。由此可见,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是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形成与提升的支撑,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构建与完善的动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在匹配、协调与互动过程中逐步走向现代化。概而言之,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互促共进、耦合共生的关系,两者只有相互匹配、彼此协调、有机衔接才能发挥最大效应。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将高等教育治理商数进一步界定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评估得分与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得分加权平均之后与高等教育治理成本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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