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时间:2018-09-12 编辑整理:袁海雄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本文针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提出了监管理念陈旧,监管范围不够全面,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并给出了建立新的监管理念,完善监管范围,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等对策。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法律

一、跨境电商平台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 监管理念过于陈旧

在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平台监管存在的问题中,监管理念不够合理这一现象也很严重。目前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在对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监管时的主要理念是通过政府的法律、行政等手段对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进行监管,以此来约束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行为并对违法现象予以打击,促进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很显然,这一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

2. 监管范围不够全面

目前,我国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存在着政出多门,各部门分工不明确的现象,这也就导致了目前对电商平台的监管范围不够全面。概括来说,就是对于一些相对容易监管且部门利益相关的电商行业,各部门的监管积极性特别高;而对于一些相对来说难以监管或者说监管措施还不完善的电商行业来说,各部门就往往有不作为的情况出现。这也就导致了在对电商平台进行监管时,该受到监管的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不该被监管的却被重复监管。

3. 政府监管力度不足

民商事法律中对于主体的界定清晰可辨,刑事法律中对于主体的定义也准确清楚,然而电子商务的主体确定完全没有那么容易,“互联网+”模式之下,主体的范围明显扩大,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交易的工具林林总总,交易的过程委实难辨,交易的痕迹很难查清,交易的证据很难收集,交易的对方完全陌生,交易的地址无从锁定,这种情况下,想要向实体商务那样进行监管是无从下手的,只能另辟蹊径。各大跨境电商网络平台也是如此,数以万计的商家又不可能像实体店铺商家工商登记一样,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范围进行实质性审查,成立伊始就基本能确定其主体身份,确定其营业地址,确定其资产数额,确定其经营范围,确定其组成机构,确定其人员设置等,网站和商家若是责任不明确还会互相推楼,这还是有信息记录的,更别说对商家一无所知的消费者了。这也是制约跨境电商行业诚信体系的隐患之一,抑制着跨境电商领域的发展。

二、完善跨境电商平台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

1. 建立新的监管理念

首先,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在对我国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监管时应当遵循分类监管的理念。对不同的商业模式制定不同的监管办法,避免“一刀切”的监管措施出现。通过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来切实完善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其次,显而易见的是,我国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助于我国对跨境电商平台的有效监管。关于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首先,应当加强对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关于正品的意识,促使消费者主动去对商品的真伪进行检验;其次,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应该给予法律帮助,尤其是买到假货的消费者要通过法律手段促使不法商家对他们进行赔偿;第三,完善投诉机制。监管部门应注重对投诉机制的建立及宣传,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反馈,以此来促进跨境电商交易纠纷的解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监管范围

在完善监管范围方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各部门的监管分工,对电商平台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具体措施可以参考已有的对于传统行业的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对传统行业的监管机制是相当成熟的,而电商行业则是传统行业和互联网的融合。因此,在对电商平台的监管方面,我国应该在坚持原有监管范围的基础上,采用新型的监管方式来对电商平台进行有效监管。此外,鉴于物流对于整个电商行业的重要性,物流方面的监管机制也应该尽快予以完善。比如说,我国监管部门可以合理拓展监管范围,进一步明确物流行业的监管细则,对于之前没有监管到的法律灰色地带予以坚决处理。具体来说,鉴于电商行业发展的特殊性,我国监管部门在某些方面并无先例可循,因此,对于监管范围的拓展可以参考已有的相关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总结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此来完善我国监管部门对电商行业的监管范围。

3. 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建立统一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针对国内不计其数的购物网站和销售平台,行政资源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对所有商家都了若指掌,可以有所主次的进行监管;虽然不可能对每笔交易都一清二楚,但可以集中聚焦核心问题。这就堵住了很多不诚信者伺机而动留下的空白,这就控制在了行政监管的范围之下。实行统一的网络市场监管,行政机关也不用像打地鼠一样在那守着,冒头就一棒子打下去,网络数据会自动告诉你哪里出了问题,行政监管方式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得到提升。如果能把对实体商务的监管体系延生到电子商务领域,那么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疼痛病症,起码好了一半。通过技术监督让市场交易主体的一切交易活动留下痕迹,有证可查,便不用时时操心哪里会突然冒出问题,即使冒出了问题,也因为跨境电商企业的实名制迅速地能找到源头,处理方式也就和实体商务大同小异,毕竟都属于商务领域,只不过因为使用的工具不一样,才照成了追责难度系数大,但这并不会影响实施侵害行为的人承担责任。只要能找到责任主体,查清案件事实,一切便会迎刃而解,当然不等于解决所有问题,实体商务的法律难题同样也会存在于电子商务中。

三、结论

我国对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监管的本质是为了促进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让我国监管部门在对跨境电商平台监管方面能进行一定的参考并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管来切实促进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我国整体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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