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律”解析

时间:2018-10-16 编辑整理:侯怀银 刘泽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教育规律”一词在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研究者的视域下有不同的表达。它是以整个教育系统为研究对象,揭示教育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同时也是教育活动的一种必然演变过程,是教育者只能利用和遵循而不能违背的一种规律。在不同历史时期,教育规律的外延有不同的存在和表达方式。教育规律有普遍性、实践性、社会性、生成性、目的性的特征。此外,教育规律与教育本质、教育目的、教育实践、办学规律、教育原则、教学规律等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需要严格区分。

关键词:教育规律;教育本质;教育目的;教育实践;教育原则;教学规律

教育规律是教育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明确这一概念对我们客观认识教育现象、把握教育发展方向、深化教育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学界目前对教育规律尚未有明确、清晰的认识和表达。有鉴于此,我们在此拟对“教育规律”进行解析。

一、何谓教育规律

(一)“教育规律”一词的来源

从字面上理解,“教育规律”是由“教育”与“规律”两个词语构成的,可将其理解为“教育的规律”“有关教育的规律”。探讨“教育规律”,必须先探究“规律”的概念。

“规律”一词是从古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一词演变而来的,“逻各斯”是希腊文λóγοξ(logos)的音译。它是形容人们对因果关系的追寻,对科学精神的献身,一般在汉语中很难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同义词,老子《道德经》中所讲的“道”最为贴切,代表的就是规律、原则、真理、道路等含义。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学说认为万物是永远变动的,这种变动是按照一定的尺度和规律进行的。其后较早对“规律”进行定义的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他在《逻辑学》一书中指出:“规律就是本质的关系”。列宁后来在阅读这一书时做批注,认为“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并指出“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规律是现象中巩固的东西”。其后,有哲学家也对“规律”进行了定义或者补充。

据笔者目力所及,国内第一次将“规律”用于教育方面是在1906年《南阳商务报》上发表的“规律:学务新订奖励制造教育用品章程”一文。文章用章程的形式规定了学务新订奖励制造教育用品要有一定的规律。但“教育”与“规律”还未合为一词,只是将“规律”引申为“规章律令”之意用于教育的具体事务之中。其后陆陆续续有不同的文章也在各类民国期刊发表,但也都是“规律”在具体教育事务之中的运用,如教室、学习用品等,并没有专门的“教育规律”一词。直到1923年,廖世承在《教育与人生》发表文章“办教育的三大规律”中指出:“……站定脚跟的方法如何?简单几句话,就是认定办学的三大规律:目的:你想解决什么问题?方法:你怎样去解决?结果:你发现什么事实?”这虽未对“教育规律”进行定义,但其中的“教育规律”指的即是“办学规律”。廖世承还对办学规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这也是笔者目前所能查到最贴近“教育规律”的相关解释了。此后,研究者谈“教育规律”,更多指的是办学的规律,这也引发了后来研究者对“教育规律”究竟是什么的追寻。

综上所述,“教育规律”一词并不是直接引进西方或是一直就有的词语,而是由“规律”一词逐渐演变并应用在教育中自然形成的,即表示“教育的规律”。它最初是表示具体教育事务方面的规律,对其的认识也是从具体的教育事务逐渐上升到教育的理论高度。

(二)“教育规律”的不同界定

目前对“教育规律”的界定有以下不同的观点和表达。

1. “本质关系说”

教育规律即教育现象或活动具有的本质联系。大部分学者持有这种观点,在对教育规律的界定中,他们沿用马克思、列宁对规律的认识来界定教育的规律。有研究者认为规律就是事物运动发展过程中自身具有的内在矛盾或内在的必然联系,教育规律就是教育这一社会现象在它发展运动中的那种固有矛盾,那种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有研究者认为教育规律是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教育现象内部诸方面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者认为教育规律就是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以及教育与社会关系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教育大辞典》中指出教育规律即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教育词典》中指明教育规律是教育现象本身固有的、普遍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还有其他的研究者也均赞同这种观点,各种表述也均大同小异。

上述观点不论是“必然的”“固有的”还是“普遍的”,都强调了规律的一种“本质”特性,抓住了规律的核心要素。其在论述何谓“规律”时多采用的是基于列宁对规律的定义:“规律就是关系,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且研究者也都是从“关系”的角度来对教育规律进行界定,表明教育规律是在教育内部各要素或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关系的不断运动中形成的,对后来教育规律的表达有深刻影响。但在这种界定下,人们不免又会产生究竟什么才是教育内部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什么才是教育与社会现象之间的本质关系等这样的疑惑。

2. “教育教学原则说”

教育规律是规律在教育方面的应用和表现,它探究的是关于教育的真理和必然。早在古代时期就有教育规律的萌芽,那时期《学记》中的未发先豫、及时施教、藏息相辅、教学相长等教育教学原则被人们认为是“教育规律”。但教育规律与教育教学原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教育教学原则不仅有客观性,它还包含了人们的主观性在其中,不同的教育教学原则可能有不同的效果和作用,需要检验和斟酌。但教育规律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检验教育教学原则是否正确的标准之一,所以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3. “教育法令说”

民国时期,人们将教育规律更多地理解为制定一些有关教育的律令章程,将规律应用在具体的教育事务上,如奖励学生用品、在教室制定一些学习规定等;抗战过后,百废待兴,文革却将办学秩序严重打乱,因此改革开放之后,研究者才更加对教育进行保护,提出要顺应教育的规律,按照教育规律来办学。这时期的教育规律研究更多的是要求教育遵循客观规律,是针对“文革”时期的错误来进行反思的,对教育规律的表述更多类似“政策文本”“法律法规”性质的言语,但却并非直面教育规律的概念。

(三)“教育规律”的不同表述

1. “内外部规律说”

这是潘懋元先生对教育规律的划分,是我国教育界对教育规律的最认可的表达,也是使用范围最广泛的规律表达。这一观点认为教育有两条基本规律:第一条基本规律即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也可表述为教育同社会关系的规律,指的是“教育必须受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所制约,并反作用于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第二条规律即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或称教育自身的规律,指社会主义教育必须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内部规律受外部规律制约,外部规律通过内部规律实现。

2. “一般特殊规律说”

有研究者把教育规律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为某一事物所特有的即特殊规律,也称具体规律,是指存在于教育的不同方面、阶段、层次、活动之中的规律;为事物所共有的就是一般规律,也称普遍规律,指一切教育共有的规律,一般指教育与社会、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规律。

3. “动静规律说”

有研究者认为教育规律可以分为两级,第一级为“静态自在式”和“动态操作式”,第二级为“关联自在式”“机制自在式”规律和“调控式”“管理式”“传导式”“学习式”规律。

4. “矛盾运动规律说”

有研究者把历史唯物论原理和教育系统本体内部关系相结合,认为教育系统本体内部存在四种基本矛盾运动,并认为这四种基本矛盾运动就是教育的基本规律,分别是:教育生产力规律、教育关系规律、教育方式规律和再教育规律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者对教育规律的表述丰富详实,角度多样。其论述有“关系说”“原则说”“法令说”等不同的表达,但仍需探讨和研究。

(四)教育规律的内涵和外延

由上述诸多有关教育规律的表达可以看出,虽然研究者在对教育规律的总体表达上大同小异,但在具体的内容阐释上分歧较大。因此,在以上观点的基础上,我们试图形成自己对教育规律的内涵和外延的表述。

1.教育规律的内涵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假如人们通过定义仍然无法认识和了解教育规律,那就说明这些定义并未揭示出来教育规律的真正内涵。

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教育规律。第一,教育规律是教育活动的必然演变过程。之前研究者的定义大部分都将教育规律的定义归于“关系”,笔者在此将其归于“演变过程”,主要有以下原因:规律是人们在经过长时间的探究和摸索才发现的,它并非指单纯的关系这么简单。教育规律也同样如此,它是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经过长期的追求和探索,才发现和总结的规律;就像自然规律会有春种秋收的规律,春夏秋冬的四季顺序一样,教育规律也是如此,它有一个完整的教育过程,从A到B,有A必有B,是从A到B的完整过程,是动态的;同时,这种演变过程必须是必然的,它并非偶然。

第二,教育规律是以整个教育系统为研究对象,揭示在教育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教育者只能利用和遵循而不能违背。理解这一点的前提便要了解教育系统所指的是什么。有研究者认为其主要指教师与学生、信息两部分。还有研究者认为教育系统与其他经济、政治、文化系统是分不开的,具有复杂性。以上两种说法笔者均表示认可,但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层面来看,研究教育规律与教育系统是分不开的,其中包含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笔者认为教育系统简单来说就是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两大部分,教育理论包括了教育本质、教育目的等,教育实践则包括具体的教师、学生、教学等。其有交叉,有联系,更有本质联系,是在一个系统下相互运作、相互促进、相互关联的有机体。同时,教育规律与自然规律或经济规律是不同的,它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并非一种自然现象,而是有人的参与。教育中的主客体均是有思想、有意识的人,因此并不会像自然万物一样一成不变,单个的教育问题和现象并不能成为研究对象。自然规律揭示的是大自然现象的存在因果联系和过程,教育规律则揭示的是整个教育系统的运行机制,它的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背后的本质,以期更广泛地普及。

综合以上两点,笔者认为,教育规律是以整个教育系统为研究对象,揭示教育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同时也是教育活动的一种必然演变过程。它的系统运行中有人的参与,因此,对教育规律而言,人既是其中的主体,又是客体,需要谨慎遵循和利用,不能违背。

2.教育规律的外延

教育规律的外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很大的不同。

“规律”一词在古代就被人们所认识,不过当时的人们对其的理解主要是在农民耕种方面。在教育上主张要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的思想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时期,孔孟、《学记》中都有提到教学要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在当时,遵循教育规律指的就是要遵循教育教学原则。

民国时期,人们开始将“规律”应用到教育中的具体事务之中,会在学校教育中制定一些规章法令,在《教室规律记》中就表示特设规律以防止学生在教室不自治、扰乱秩序,以修成良好品德的班规。除此之外,还有小学公民训练的规律和实施方案要点、自我教育之十条规律等等。这时期,教育规律更多表达的意思是制定规章法令用以规范学生和学校办学,规律与教育的具体事情紧密联系,它更多指的是规章律令。

“文革”过后,改革开放时期,“教育规律”一词被人们广泛重视。为了防止他人再对教育的迫害,研究者开始大量探讨应遵循教育规律的客观性。这时期对怎么遵循教育规律有了明确具体的表达: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服务、坚持教师与学生积极沟通等等。总之,这时期教育规律的作用更多的是在“纠错”,指的也是具体的办学方针。

21世纪以来,人们对教育规律的研究比较广泛,对教育规律的分类、回顾、教育规律与经济规律的联系、高等教育规律的办学等等都有研究。这时期研究者似乎已默认教育规律的“本质关系”说,但在具体内容的分类上仍有歧义。研究者研究要按教育规律办学、教育规律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等都足以说明其内涵是“教育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教育规律在此可以理解为“本质关系”。

总之,教育规律的外延比较宽泛,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表达,可以指教育教学原则、办学方针、教育法令章程、教育内外部要素的本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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