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辩证法的开放性

时间:2018-11-08 编辑整理:刘森林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针对辩证法可能沦落为固定、僵化、机械、模式化的“形而上学”的指责,堪称运用辩证法之典范的《资本论》在存在论、方法论、实践论等层面广泛保持了开放性。辩证法的开放性是防止辩证法蜕变为固化、僵化、模式化“形而上学”的关键。在存在论上,辩证法是对现实社会中逻辑的提升,在立足经验事实向整体现实以及立足现实向事实两个方面都保持高度的开放性。在方法论上的开放性表现在,立足普遍规律对特殊性、非同一性的开放性,以及借助科学方法对更大整体和视野的开放性诉求。在实践行动论上。辩证法永无止境的理想追求通过开放性与现实性的互动提供一种“行动的指南”,保证辩证法不会僵化和固化。

关键词:辩证法;《资本论》;开放性;存在论;方法论

一、辩证法的两个面向:存在论与开放性

如果要借助一个经典文本来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那首选无疑就是《资本论》。正如大卫·哈维所指出的,要理解《资本论》,必须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而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也必须阅读《资本论》。借助《资本论》来理解辩证法,直接映入我们眼帘的首先是两个问题:第一,我们往往是从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统一角度来进行。这一点通过马克思在《资本论》二版跋中批评伊‘伊·考夫曼“认为我的研究方法是严格的实在论的,而叙述方法不幸是德国辩证法的”获得了支持理由。割裂注重经验事实与注重整体、过程的方法,进一步割裂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再进一步像诺曼·莱文那样割裂马克思与恩格斯,会在辩证法研究中造成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和防范。但是仅仅祛除这些割裂,弥合人为夸大的两端,就足以很好地把握《资本论》呈现给我们的辩证法吗?笔者认为不能,我将在本文中论证,必须把对辩证法的关注从方法论、思维方式进一步上升到存在论(本体论)高度,才能更好地理解《资本论》的辩证法,也才能真正防止对辩证法的误解。

第二,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评杜林污蔑辩证法“不得不在这里执行助产婆的职能,靠它的帮助,未来便从过去的腹中产生出来,或者他断定,马克思要求人们凭着否定的否定的信誉来确信土地和资本的公有(……)的必然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二版跋中谈到,孑L德的信徒叶·瓦·德·罗别尔提在《实证哲学。评论》杂志1868年第三期上发表对《资本论》第一卷的评论,除认定马克思“只限于批判地分析既成的事实,而没有为未来的食堂开出调味单”之外,也是责备马克思“形而上学地研究经济学”,也就是用固定的模式处理事实,推导出“辩证”结论。这种把辩证法视为一种自己走不出路来不得不借助使用的“拐杖”,一种固定、僵化、无法自己产生新思想时借助套用的模式,就是极端地把辩证法固化、模式化、(传统)形而上学化了。在其中,开放性完全不存在了,被否定和取消了。如果区分辩证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以及背后蕴含着的存在论,这种指责会从叙述方法进一步指向研究方法以致存在论前提。这种指责有两个需要注意的观点:_(1)辩证法是~种方法论意义甚至存在论意义上的形而上学,是一种固化、模式化的思维方式并具有自己的存在论前提。(2)辩证法是没有足够能力处理大量事实而不得不借助的低端工具,或自己无法迈出步伐时不得不借助的“拐杖”。针对这种误解,防止辩证法成为固化、僵化的机械套用模式,保持辩证法的开放性就至关重要。我们将在本文中论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充分展现了一种足够的辩证法的开放性,这种开放性足以能够提防辩证法沦落为固化、僵化、模式化的“形而上学”。

二、现实先于逻辑:开放性的存在论基础

所谓辩证法的开放性是指,为了防止辩证法固化、极端化为一种僵化、模式化、普遍化的思想,成为可以随处机械套用的方法,必须在辩证法追求本质、规律、整体、理想时保持对于特殊、经验、实践的开放性,以便获得一种结构性张力、一种矫正其固化可能性的力量、一种自我反思和批判的力量,防止辩证法的自我封闭和僵化。这种辩证法固化、僵化为机械套用模式的可能性,至少在《资本论》时期就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高度重视了这个问题,自觉地应对了这个问题,充分地思考了这个问题。保持辩证法的开放性,就是应对、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 开放性首先表现在存在论上

第一,辩证法是发生在现实之中的逻辑,从现实中提炼出来的,不仅是从思维、语言中提炼出来的主观的东西。最初的辩证法诞生在思维、语言、逻辑领域,系指在思维某些复杂存在并用语言来表达思维成果时所成就的某种方法或思想。它与其说是从所探究的存在本身中衍生出来的,不如说是囿于认知者的能力、所具有的手段产生的限制而不得不造就出来的。就是说,它是跟认知者的主观能力、掌握的手段根本相关,不是跟存在本身的本然结构根本楣关。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辩证法最密切相关的黑格尔辩证法更是如此。它直接就是在意识或逻辑层面上发生的东西,并以纯粹的形式呈现在哲学之中。如果说在自然、社会层面上也存在辩证法,那都是意识、逻辑层面的纯粹辩证法向自然和社会领域的推广、表现和印证。立足于意识或逻辑层面的辩证法很容易沦落为一种固化、僵化、机械套用的模式,在形式上显得死板和僵化。对此马克思心知肚明。对于马克思来说,克服这一点的最根本之处就是,把辩证法还原为一种在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形式中直接孕育出来的东西。这种东西的孕育和发生其根本指出不是提炼、表现它的主观形式,而是现实本身的结构和变迁。对此马克思说得很清楚:“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甚至被他在观念这一名称下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人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第二,现实是一种整体存在,不认可自中世纪奥康主义、司各脱主义至现代自由主义的个体独立论观点。把辩证法的存在论根基从语言逻辑还原为现实的社会历史,为辩证法的开放性奠定了坚实的根基。接下来的问题是,作为辩证法存在论根基的现实的社会历史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呢?

是一种整体性存在!辩证法自古就不认可从古代斯多葛主义到中世纪奥康主义、司各脱主义的那种个体论观点:任何一个个体都完满地分有了一类事物的所有本质和性质,并因此根本不用依赖于任何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而独立自存。任何个体都是一个完满规定的、简单地包含了整体本质的不可分的单子,而且它具有存在论上的优先性、基础性和根本性。只有先肯定这种个体独立性,才能进一步分析事物之间的关系、结构和整体。辩证法绝不这样看待世界。它用关系本体论替代圈个体自足自立论。在个体自足论认定为一个事物的地方,辩证法都视之为一种关系性存在。关系优先于个体存在。事物首先是一种关系,而后才可能是一种个体存在。就像奥尔曼所指出的,马克思的哲学“将任何事物所处的关系都看作该事物自身的本质,于是这些关系中的任何重要变化都意味着它所存在的那个系统的一种质变。由于构成现实的基础不是事物而是关系,一个概念的含义可以根据它想要表达的特殊关系的程度而发生某种变化。”

(二) 关系决定事物

事物首先是一种关系性存在,不是一种个体性存在。意思是说,在《资本论》探究的社会历史领域中,任一事物成为自己都取决于、得益于在一种复杂的关系结构中从各个关系方那里获得的支撑、刺激、作用。没有这些支撑、刺激、作用,任一事物都无法成为这样的自己。任一事物成为自己的关键,不是自身无关于其他存在的个体性,而是所处于其中的关系结构。所以,事物都首先是一种关系而不是个体性存在:“对马克思社会现实观中的所有要素而言,关系都是不能简化的最小单位。任何事物都是关系体系中的一个纽节,都不是能够独立于其他关系体中其他事物而独立存在着的东西。商品就是这样一个纽节。资本也首先是一种关系,而不是有形的货币或资产。正像马克思在论述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关系时指出的:“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奥尔曼据此认为:“马克思称为‘相互作用’(或‘相互的影响’或‘相应的作用’)的东西只是因为发生在一个有机整体的内部才是可能的。”即,先肯定独立自存的个体事物,尔后再把它们整合起来,并探究它们相互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作用与反作用,都不是马克思主义所坚持的观点。因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以及其他A与B、c与D之间的作用,绝不能在机械的关系中来理解,而只能在有机整体内部的关系中来理解(这一点,阿尔都塞也曾明确强调过)。所以,“马克思在分析中所面对的问题不是如何把独立的部分联系起来,而是如何把社会整体中到处都能找到表述的有用要素个体化。关系是首先的,是先在的,而个体是在后的和次要的。这是马克思社会存在的本体论所坚持的一个基本主张。

三、现实与事实的相互开放:兼评莱文割裂马克思与恩格斯

由此,辩证法在现实优先和整体性在先的前提下,从整体与特殊、现实与事实之间的一致性出发,坚持一种立足事实向整体性和立足现实向事实性的双向开放。从关系体出发,可以进一步走向更大的关系体、更大的整体,也可以走向另一个方向的对个体、细节的关注。该走向哪里取决于辩证法在特定情境下所面临、解决的任务是什么而定。辩证法不固守任何东西,更不固守在任何固定的地方,需要走向哪里,它就会、也能够走向哪里。辩证法决不固执一端而故步自封。双向的开放性是辩证法之为辩证法的一个关键。

这就意味着,立足整体得出的规律与特殊性之间,同一性与非同一性之间,整体性的“现实’’与具体的特殊“事实”之问,存在着一种相互需要、不可绝对分开的一体性关系,不但相互不矛盾,反而相互限制、相互需要、相互支撑。但是,探究《资本论》辩证法的诺曼·莱文却不这样看。他把注重整体性现实的立场判给马克思,把注重经验、特殊性事实的立场归于恩格斯。硬是在本不矛盾的两者之间看出不共戴天的矛盾关系。这是不理解《资本论》辩证法,尤其不理解辩证法的开放性的表现。

莱文认为,马克思强调整体性的现实,而恩格斯看中的是经验、特殊、事实。“马克思的方法论更接近于黑格尔,他从过程的总体开始,再展开到其特殊性的功能表现。恩格斯则更接近19世纪科学的经验论传统,他从特殊出发,各部分累加的结果便构成了一般。”他认为恩格斯对马克思《资本论》手稿的修改加工突出地展现了“从马克思的总体性到恩格斯的特殊性的转移”,认为“虽然恩格斯的表述再次使行文更为明白,但它却减弱了马克思对总体性和全面规定性的强调”r6]282,恩格斯总是把马克思对结构相关性的强调引向经验、自然科学、简单的因果决定论。这里,莱文过分凸显了两个人的区别和差异。其实,重视总体性的马克思绝不是忽视具体的经验数据、材料,对具体的事实细节马克思也非常重视。对于马克思来说,强调结构性、总体性绝非可以忽视具体的经验数据和细节。毋宁说,马克思对总体性、结构性的重视,以及这种重视中体现出来的“现实性”关怀,恰恰是以对经验事实、具体经验材料同样的高度重视为前提的,或者说,两种重视在马克思这里绝非矛盾,而是在前后期、在强调不同方面和环节时各有侧重罢了。总体性、结构性的得出,恰恰就是以大量的实时观察、收集、甄别、分析为前提的。而一旦得出何种结构和总体,也绝不是一劳永逸地不必更改、只需不断地吸附具体细节和经验材料就可以的,反而必须随着现实本身的发展变化而调整更新。从总体性、结构性的视角出发,致力于揭示现代社会奥秘的辩证法描述现代社会发展轨迹的辩证逻辑,就必须对具体事实、经验材料保持高度的开放性。这种开放性不仅仅是出于补充细节使自己的分析更加丰满具体的需要,也是时刻提醒自己不要沦为用一种固定不变的结构模式筛选、敌视众多难以进入这种模式的具体材料的抽象形而上学的需要,是致力于在已确立的结构模式与不断更新的社会现实之间相互适应、相互对照从而不断进化发展的需要。就像莱文所指出的:“马克思的工作方式要求他在使自己的意见形诸文字之前一定得阅读有关的题目。他要求在把自己的观点公诸于众之前得详尽地占有事实。他在学生时代养成的学术研究习惯一直保持着,终生不变,这种习惯就是对事实的渴求和对定义明晰性的需求。”渴求事实并不是掉进琐碎事实的海洋无以自拔,而是在尽可能把握更大事实的基础上把握到作为主导趋势的规律,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关注、重视新产生的大量事实,进一步把有意义的新事实纳入到对总体现实的解释之中。这是使被把握的“现实’’常新所必需的。

显然,这里关注的整体“现实”与具体“事实”的不同,是辩证法内在的一种不同和差别。它们两者之间需要不断地相互支撑和补充,需要相互向对方的高度开放。从这样的角度看,当莱文得出结论,说马克思对过程、总体性、结构相关性的重视,以及通过这种重视所表现出来的对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批判,被恩格斯“转向了一种经验的科学发现”,转向了对经验事实的实证主义强调时,他显然是把意志固有张力中的一种关系、一种区别固化了,绝对化了。这本身就是对《资本论》辩证法的漠视和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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