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央行集中采购过程中的法律规制

时间:2018-03-14 编辑整理:王旭阳洋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了满足日常的政务活动,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面向社会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工程或公共服务。随着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的出台,央行的集中采购体系正逐步完善。本文就是对央行在进行采购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为央行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一、引言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为了满足自己日常的政务活动,面向具备条件的社会企业,或事业单位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并由政府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按照之前所订立的合同约定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完整的政府采购包括采购的过程、采购政策、采购管理及采购程序等一系列的事项,是一种对公共采购整体管理的制度。作为一种在我国新生的调节经济方式,正确的运用就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2002年6月,我国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规定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随着政府采购事项的日益扩大,两年后,财政部下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主要是明确“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应当适应内部统一管理”。当今市场经济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治理的工具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不断发展并且运用于各个领域。在国务院领导下的央行就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受益者之一。

央行作为社会上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由于其所需要的物品、工程和服务都是为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工作提供重要后勤保障的,其采购具有规模大、要求特殊及采购层次多样等特点。自国家通过并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后,央行也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先后颁布了相关的制度条例。

二、央行采购实践中产生的法律问题

(一)采购管理办公室职能分配不科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集中采购过程中承担管理职责的就是会计财务部门,集中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但是在部门少、人员少的央行分支机构进行集中采购的实践中,基层会计财务部门既要承担制定采购过程的规章制度和编制具体的采购计划,同时又要负责采购项目的组织与具体实施。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央行分支机构的集中采购事务主要由会计财务部门负责;二是采购办公室的人员职能需要待进一步明确,是既包括机构设置上的分离,也包括在人员设置上的分岗。集中办公室职能分配不明确,增加了采购工作的风险隐患。

(二)采购人员法律意识欠缺,不按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的规定可以得知,采购工作是一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实行的工作。采购过程的合法、合理对维护央行的信誉十分重要。但在集中采购的实际过程中,进行采购工作的大部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的有关规定,如果要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说明,采购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但是有采购部门中的很多人员怕麻烦,为了减少时间成本,一般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又如,在实际的采购过程中,特别是采购工作非常繁重的时候,采购人急于完成招标工作,提前截止提交投标文件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的标准。产生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采购的计划无法及时满足银行使用者的迫切需求,为了追求更加快速的解决方式,很多工作人员不得不减少程序、步骤以求减少时间。另一方面,集中采购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采购人员无法完全了解集中采购的商品、工程或服务的各个方面,这样就使得一部分工作变得复杂和冗长,工作人员就会从其他方面缩减时间。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集中采购办公室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制度并不明确,同时采购人员也不了解相关法律制度,导致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不遵法、不守法的行为时常出现。

(三)采购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一个优秀的采购人员必须要具备专业的采购知识、技术知识,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分析能力。但是集中采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集中采购工作需要了解当前法律法规、政策,所购买的商品、工程及服务,还要与各式各样的提供商进行交流。其工作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现阶段,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采购文件存在着许多瑕疵。例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进行不必要的限制,类似“全省该行业前十名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的要求,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又如,采购文件需求部分缺项漏项、要求标准前后不统一、商品尺寸错误、数量错误等问题。这些案例都说明采购人员在进行政府采购期间的专业知识不足。

采购工作人员在熟悉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部门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同时,还要具备专业知识,以及相关成本和价值的分析能力。可以说,采购工作对采购人员的素质要求是非常高的,采购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采购知识、技术知识和具备良好分析能力的多方面人才。但是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机构大多是设在分行的会计财务部门,其中大部分人员都是会计或者财务出身,由于自身专业所限,同时也不了解相关采购的具体情况,这些采购人员所掌握的知识与采购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的质量和运作的效率。

三、央行采购实践中相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制定采购办公室职能分配机制,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和采购计划

现阶段人民银行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部门:一是设立独立的集中采购办公室;二是后勤服务中心;三是会计财务处。三个部门分别进行采购工作,各有利弊。在政府采购的实践中,会计财务部门既承担管理采购过程的职责,又同时负责采购项目的组织与具体实施,集中办公室职能分配不明确增加了采购工作的风险。但是可以运用改变人员设置的方法来实现管理部门与采购部门分离,以达到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互相监督并管控风险的目的。完善采购办公室的分配机制,将以上部门的人员分成三个部分,即管理部、采购部、监管部。管理部负责接收相关政策,制订预算及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负责具体计划的实施,而监管部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管理部和采购部的行为,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采购过程中的资金一般都是财政拨款,制订采购计划主要是受到各个单位的年度预算制约。如果要减少年度预算对顺利进行采购计划的影响,可以制定统一的采购预算制度。在制定年度预算的时候,充分考虑并列出专门用于采购所需要的资金,使采购计划更加科学,减少年度预算对采购计划资金的制约。同时,制订采购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所有的不确定因素,提前想到问题的应对之策,以不变应万变。

(二)树立守法意识,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迄今为止,我国通过并颁布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央行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如《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包括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国家政府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政府采购的条款条例,我国颁布和实施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方面已经形成一定的体系。学习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面对采购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薄弱,笔者提出以下两点措施:第一,集中采购办公室可以有计划、有方法、有针对性地组织采购人员进行集中学习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集中采购中出现的典型性案例和问题进行分析讲解,着重强调不守法、滥用法的严重后果,将这些案例及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并总结经验,起到警示采购人员遵法守法的作用。第二,央行应该严格遵守其制定的《集中采购工作岗位职责》《集中采购工作风险防范指南》,并建立公开透明的赏罚制度,对于遵法守法、工作效率高的采购人员要多奖励,对滥用权力不守法的采购人员要按规定处罚。央行集中采购办公室要建立适合自己的有特色的操作规程,尽量公开集中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让党和人民进行监督,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采购过程中的公平竞争。

(三)强化采购队伍标准,提高采购人员素质

采购人员素质的高低对于采购工作效率及质量具有很直接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提高采购人员素质:第一,要求所有的采购人员必须具备与采购相关的专业知识才可以参与这项工作。设立资格证制度,现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可以通过“外聘”的方式吸收体制外具备采购知识的人员进入集中采购办公室。第二,采购机构增加关于集中采购的培训活动。一方面,要加强采购人员的道德教育和思想教育,培养采购人员的清正廉洁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参加集中培训活动,对采购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商品、工程及服务的专业知识,适应集中采购中各个方面的需要。培训过程中需要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对待不同的工作人员,如按照学位专业、年龄状况、学历背景的不同分项培训或者分期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采购人员的整体素质。第三,可以通过外聘方式招聘机构外部的集中采购人才,积极招聘在集中采购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增强采购队伍的实力。第四,提高采购人员的沟通能力,包括与需求部门的沟通和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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