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关于规范论文发表及专利申报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8-05-11 编辑整理:早发表网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  为调动广大职工发表科技及教研、教改论文和申报专利的积极性, 规范论文发表及专利申报程序,提高论文发表及专利申报的质量和数量。经厂党政联席会(〔2018〕1 号)研究,针对第一作者或发明人为本单位职工的作如下相关规定:

一、内部审核

1.撰写论文及申报专利的内容应是本人在负责或参与的相关项目中所解决的问题;

2.与他人或其他单位合作的项目,在撰写及申报前应与他人或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撰写或申报;

3.凡涉及本厂核心信息的论文及专利,在投稿或申报前应送综合部登记审核(样表附后),由厂部分管条线领导或组成的评审组对论文作

者、专利申报人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所涉内容及表述的适宜性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论文作者、专利申报人应根据评审意见对相关内容及表述方式作相应修改,由厂部分管条线领导或评审组对修改内容进行确认后方可投稿或申报。

4.凡未经审核而擅自发表或申报者除不给予相关资助外,还视其违规情节及造成后果的轻重作出相应处罚。如因抄袭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引起的纠纷均由当事人负责。

二、费用报销

1.论文版面费的报销标准:核心以上期刊按实报销、核心期刊不超过 1000 元/篇、核心以下正式期刊不超过 500 元/篇;超过报销标准的部分可从作者负责的项目或课题费中报销,如无项目或课题的,由作者自理。非正式期刊(无编辑部详细地址、无邮发代码、无杂志出版编号或编号不真实等)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均由作者自理。报销版面费时,需提供期刊原件(供核对)及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的复印件。

2.专利申报及维护费的报销标准:专利权人为江苏大学或本单位的,申报费及第一年专利维护费,按专利权人不同,由学校或本单位按规定比例承担。报销时,需提供专利受理的相关书面材料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专利授权后第二年起及今后的维护费可从发明人负责的项目或课题费中报销,如无项目或课题的,由发明人自理,或放弃发明维护。专利权为个人的,相关费用均由发明人个人承担。

三、本单位奖励

1.发表的论文奖励标准:核心期刊以上的按学校科研积分奖励金额

1:1 配套,如学校无积分奖励,按 300 元/篇奖励,核心期刊按 200 元/篇奖励,核心期刊以下的不奖励。

2.申报的专利奖励标准:如专利权人为江苏大学,按学校科研积分奖励办法执行,如专利权人为江苏高创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发明专利由

本单位参照学校奖励办法执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按 500 元/项奖励。

四、其他

1.发表的论文及申报的专利统计时段为当年的 1 月 1 日~12 月 31日,逾期延至下一年度统计。

2.本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规定解释权在综合部。

附:基础工程训练中心(机电总厂)论文发表和专利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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