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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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沈阳建筑大学主办,综合影响因子为0.442,是省级期刊。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要报道学校在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本校的学科特色和学术...
  • 主管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
  • 主办单位: 沈阳建筑大学
  • 国际刊号: 1673-1387
  • 国内刊号: 21-1521/C
  • 出版地方: 辽宁
  • 邮发代号:
  • 创刊时间: 1999
  • 发行周期: 季刊
  • 期刊开本: A4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季刊)创刊于1999年。是由沈阳建筑大学主办,辽宁省教育厅主管的学术性刊物。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要报道学校在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本校的学科特色和学术水平。曾获得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二等奖、全国理工农医院校社会科学学报优秀期刊、“建筑与美学”特色栏目奖。

栏目设置
建筑与美学、政治学与社会学、经济与管理、文学与法学、教育学与教学研究
投稿要求

一、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本刊主要刊登建筑学与美学、管理学、政治学与法学、语言文学等方面的学术论文。

二、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刊用的稿件必须有创新见解。

三、文稿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

四、凡涉及重大史实、引用革命领袖的语录、古诗文、人名、地名,请作者必须提供原件。

五、文稿务必论点明确,论据可靠,资料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练。论文标题应确切、简洁、鲜明,不超过20字。

六、来稿可投电子文档,一般不少于6000字,要求编排在A4纸上。所有文稿均请附中、英文题名,150字的摘要,3~8个关键词,作者的姓名及单位全称,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第一作者的出生年、性别、籍贯、职称和学位。

七、本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所以来稿均请按照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撰写。

八、来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在参考文献表中写出。

九、来稿如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设立的研究基金或课题资助,请列出基金名称及编号。

十、请勿一稿多投,并请自留底稿,无论刊登与否恕不退稿。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未接到录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

十一、来稿采用与否,均由本刊编辑部最后审定。依照《著作权法》规定,本刊可以对来稿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必要时可以进行内容的修改。作者若不允许对文稿作文字性及内容修改,请在来稿时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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