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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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是由湘南学院主办的优秀学报,被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综合影响因子为0.065。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主要报道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 主管单位: 湖南省卫生厅
  • 主办单位: 湘南学院
  • 国际刊号: 1673-498X
  • 国内刊号: 43-1464/R
  • 出版地方: 湖南
  • 邮发代号: ----
  • 创刊时间: 1999
  • 发行周期: 季刊
  • 期刊开本: A4

《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曾用刊名《郴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湘南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由湖南省卫生厅主管、湘南学院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医药卫生学术期刊。本刊是万方数据深度合作期刊,是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 本刊主要报道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领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经验,旨在促进医学信息交流和医学科学发展,提高学术水平。本刊辟有专家述评、论著、临床研究、调查研究、临床护理、经验交流、短篇报道、医学教育、综述等栏目。欢迎全国高等医药学院校和医药卫生系统科研、医疗单位的作者投稿。 《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封面

刊物荣誉

被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

中本刊所发表的论文多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和转摘,影响较大。2006年,本刊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008年,本刊被全国高职成高学报研究会评为全国高职成高学报核心期刊。窗体顶端

办刊宗旨

旨在促进医学信息交流和医学科学发展,提高学术水平

                                                                                                                                                                                                                                        《本刊坚持“立足首都郊区、面向全国城郊”、“立足本院、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体现都市农业研究和职业教育的主题特色,走理论建刊、实践建刊和质量建刊的特色办刊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防灾科技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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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基本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创新精神,突出实践性、地方性、民族性和学术性。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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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基本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创新精神,突出实践性、地方性、民族性和学术性。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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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情况

万方收录(中);上海图书馆馆藏;国家图书馆馆藏;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

《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往期回顾

 

《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往期回顾


《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最新期刊目录

 

《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往期回顾

栏目设置
专家述评、论著、临床研究、调查研究、临床护理、经验交流、短篇报道、医学教育、综述
投稿要求

《湘南学院学报(医学版)》请勿一稿两投(以研究通讯形式发表过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过的论文,可在充实内容后以研究论文形式发表;凡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论文,如要向本刊投稿,务请在投寄学术会议的同时投寄本刊,同时告知学术会议的名称、主办单位及召开日期)。

1. 来稿的初审时间一般为15天。若初审通过,编辑部会将稿件送由资深专家进一步审理。若稿件被录用,编辑部会寄发录用通知,告之所需稿件处理费的金额(对各级各类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编辑部会酌情全部或部分减免用),并寄送有关著作权转让协议书。该稿件的所有署名者均需在协议书上亲笔签名以示同意该文在本刊上发表,并将签名后的协议书及时交寄编辑部,同时还应按通知上标示的金额交纳处理费。编辑部收到处理费后则安排该稿件进入下一步编辑流程。

如稿件需要修改,编辑部会寄发退修通知,作者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退修意见对该稿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稿、编辑部的退修意见和作者对退修意见的逐条答复(无论同意与否) 一并寄回编辑部。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回的稿件,将作为新来稿处理。若稿件未被录用,编辑部会尽快通知作者。一般情况下,稿件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若投稿3个月后,仍未收到本编辑部的任何通知,作者可另投它刊。对隐瞒真相、一稿两投的作者,一经发现,将不再采用其来稿。

2. 稿件被录用后,一般不再增减或改变作者署名,如有特殊情况,须附第一作者单位的介绍信并说明原因。

3. 确定稿件的刊发日期后,编辑部会将经过编辑加工的稿件寄给作者再次修改、完善,请作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编辑加工稿、打印好的修改稿和电子文本及对编辑部提出的有关问题的具体答复一并寄交编辑部。未在规定时期内修回的稿件,一律作为新来稿处理。

4. 刊物正式出版后即付稿酬并赠刊1册。本刊已加入多家数据库和网络,作者著作权使用费已包含在稿酬中。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这些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

5. 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编辑部对来稿有删改权,即可作文字上的修改或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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