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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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是我国理论法学专业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综合影响因子1.012。法制与社会发展注重对法律理论的重新阐发和解释,努力把实践提供理论服务与推动学科建设密切地结合...
  • 主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 吉林大学
  • 国际刊号: 1006-6128
  • 国内刊号: 22-1243/D
  • 出版地方: 吉林
  • 邮发代号: 12-165
  • 创刊时间: 1995
  • 发行周期: 双月刊
  • 期刊开本: A4

《法制与社会发展》创刊于1995年,是教育部主管、吉林大学主办、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承办的理论法学专业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本刊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吉林省一级期刊”、“吉林名刊”,被“中国期刊网”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本刊是面向实践的学术理论期刊,融学术性、实践性、参与性为一体。 《法制与社会发展》本刊既关注对理论前沿、热点问题的探讨,又注重对法律理论的重新阐发和解释;既把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为终极关怀,同时又关注法学学科建设,努力把为实践提供理论服务与推动学科建设密切地结合起来。《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的影响因子一直居于全国法学类期刊前列。 《法制与社会发展》连续三届荣获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2011)、北大核心期刊(2008)、北大核心期刊(2004)。

《法制与社会发展》封面


刊物荣誉

《法制与社会发展》是我国理论法学专业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综合影响因子1.730

中本刊所发表的论文多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和转摘,影响较大。2006年,本刊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008年,本刊被全国高职成高学报研究会评为全国高职成高学报核心期刊。窗体顶端

办刊宗旨

《法制与社会发展》本刊既关注对理论前沿、热点问题的探讨,又注重对法律理论的重新阐发和解释;既把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为终极关怀,同时又关注法学学科建设,努力把为实践提供理论服务与推动学科建设密切地结合起来。《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的影响因子一直居于全国法学类期刊前列。

                                                                                                                                                                                                                                        《本刊坚持“立足首都郊区、面向全国城郊”、“立足本院、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体现都市农业研究和职业教育的主题特色,走理论建刊、实践建刊和质量建刊的特色办刊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防灾科技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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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基本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创新精神,突出实践性、地方性、民族性和学术性。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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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基本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创新精神,突出实践性、地方性、民族性和学术性。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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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情况

CSSCI 南大核心期刊(含扩展版);上海图书馆馆藏;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国家图书馆馆藏;知网收录();维普收录()

获奖情况

《法制与社会发展》连续三届荣获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2011)、北大核心期刊(2008)、北大核心期刊(2004)

《法制与社会发展》往期回顾

 《法制与社会发展》往期回顾

《法制与社会发展》最新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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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设置
前沿探索、学科论要、比较与借鉴、导师论学等栏目。读者为法学研究及法律工作者、政法院校师生
投稿要求

一、《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是《法制与社会发展》唯一合法稿件编审机构;除此之外,本刊未委托其他任何网站接收稿件;也没有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及个人为本刊组织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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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表于本刊的文章其版权属于《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对本刊发表的任何文章进行转载、摘登、翻译或集结出版,均须事先征得本刊编辑部的许可。

四、发表于本刊的文章其所体现的观点均属于作者个人,不代表本刊编辑部及刊物主办、承办单位的观点。

五、本刊为理论法学专业学术期刊,强调文章具有鲜明的理论性。本刊不刊发以下类型的文章:单纯介绍制度实践或理论观点的文章;书评;关于国外(境外)学术刊物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译文;会议综述;学术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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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由于版面限制,本刊保留在尊重作者基本观点的前提下对被采用的稿件进行文字上的修改和删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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