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5 编辑整理:陈编辑 来源:早发表网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今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先签收后验货”“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这些其实都是霸王条款,遇到果断投诉!接下来,早发表网为大家总结了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希望大家警惕。
一、 快递篇
“先签收后验货”
“验货可以,得先交开箱费”
“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
“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
“货物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正常的损耗,损失自负”
二、 购物篇
“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
“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
“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金银饰品概不退换”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汽车一经出售概不退换,内饰以到店实车为准”
三、 餐饮娱乐篇
“禁止自带酒水”
“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消毒餐具收费”
“减少定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则按原定席数全额收费”
“清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四、 旅游篇
“机票改签费70%,退票费80%”
“本社对行程和报价保留解释权”
“行程变更,恕不通知”
“与旅行社签署保密协议”
“旅行中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
“本酒店只提供车辆停放,产生损失概不负责”
五、 租房买房篇
“通过本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为无效”
“业主、客户及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认可”
“小区车位、车库、公共场地等均归开发商所有”
“卖方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延迟交房、延迟办证无需承担责任”
“不叫装修押金不给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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