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的通知

时间:2018-04-27 编辑整理:早发表网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我校对以“北京外国语大学”名义发表且发表刊物符合我校奖励标准的学术论文予以奖励。2018年度学术论文奖励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2018年3月14日(周三)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将所发表论文刊物的原件,以及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的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秘书处。

22018年3月21日(周三)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秘书审核申请人材料将论文送予第三方平台进行查重检测。检测完毕后,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登记表》(附件2),将申请人材料、“登记表”和查重报告一并提交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奖励办法》(附件1)严格审核成果原件,在登记表“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

32018年3月23日(周五)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秘书将登记表提交本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申请人材料一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复核,登记表电子版请发送至peiyangban@bfsu.edu.cn。

42018年3月26日(周一)——2018年4月14日(周五)研究生院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奖励学生及奖励金额并公示。

5、2018年4月25日(周二)前,研究生院协调财务处向获得奖励资格的学生发放奖励款。

注意事项:

  • 发表论文时间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 发表论文须有作者署名单位,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北京外国语大学”;

  • 发表论文须为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文学创作类、外文翻译类文章不在奖励范围内;

  • “发表刊物是否核心期刊、是否CSSCI收录期刊”可登陆学校科研处科研信息网左侧“期刊查询”栏目查询(网址:http://kyc.bfsu.edu.cn),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年版)”、“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2014-2015)”及“南京大学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2014-2015)”为准。

  • 所有申请学术论文奖励的论文,均须由培养单位进行查重检测,并将查重报告附于申请材料后一并提交。

  •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以上标准严格审核,不得报送不符合奖励规定的学术论文。遇特殊情况,请予以书面说明并签字盖章确认。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 学术论文要求及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升在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 层次,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深入探索符合外语类高等院校学科 特色的高层次、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现对《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在 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奖励办法》(2008 年 7 月修订)进行修订。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1. 学校鼓励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以“北京外 国语大学”名义发表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符合学校规定范围,学校予以 奖励。 2. 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不作硬性规定,各培养 单位可根据本学科发展需要和研究生培养方案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博 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并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提交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1 份。论文须以“北京外国语大学”名义发表。 发表刊物符合学校规定范围,学校予以奖励。 二、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一)申请奖励的条件 1. 凡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北京外国语大学”名义公开发表 的学术论文,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本校教师在科研处申报学术成果奖励。在职攻读研究 生的外校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学校予 以奖励。 (二)奖励范围 在正式学术刊物、部分报纸的理论版或学术版等载体上发表的旨在阐明作者学 术观点和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论文奖励范围如下: 1.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等国际权 威索引收录的论文;

2. 在国内本学科及临近学科核心期刊1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由国外著名出版社或国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培养单位学 术分委员会确认论文等级); 

4.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发 表的本学科论文; 

5. 编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全国性专业学术学会、研究会会议论文集的 学术论文; 

6. 在国内外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不列入奖励范围 1. 在各类报刊上发表的译文、访谈、散文等非学术性文章; 2. 发表于非学术期刊的论文; 3. 各种注释类、译注类、文学创作类作品; 4. 专业类培训教材、各种辅助类教材、资料性练习题、参考资料书、专门 考试指南或辅导用书、模拟仿真试题集等; 5. 发表于学校(含院系)资助出版的论文集中的学术论文; 6. 学校(含院系)资助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坛等各类学术活动发表的 学术论文。 (四)奖励标准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如下: 1.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等国际权 威索引收录的论文及在国内外本学科及临近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 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 2000 元; 2.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发 表的本学科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 2000 元; 3. 在国内外一般学术刊物、核心期刊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编入国内 外学术学会、研究会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奖励人民币 500 元; 4. 论文成果奖励到第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获奖励金额的 60%,第二作 者获 40%。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消奖励,收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申请程序 发表论文研究生将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经个人申 请、导师及培养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后于每年十月底前由培养单位统一报研究生 处。 三、其他规定 1. 本办法自 2009 年 12 月起实施,同时废除 2008 年 7 月执行的《北京外 国语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2. 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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