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进一步明确湖南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5-07 编辑整理:早发表网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现就全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部队转业、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的问题

  (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建议,我省继续执行“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的规定。

  (二)各责任主体(含申报对象、用人单位、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单位、系列职改办、高校职改办、评审委员会)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责任,严格落实“首次申报”的要求、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对在材料申报、各项审查、复核、评审中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制度严肃追究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通过评审的,撤销已获得的职称资格,对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处理,并将其纳入职称评审诚信黑名单。

  (三)根据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请迅速将政策精神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各呈报单位在1月16日前汇总提交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相关申报参评材料报我办汇总核对后,于1月22日前交至各系列(专业)职改办。

  二、关于资格审查及形式审查的问题

  资格初审及复核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及材料真伪负责;

  形式审查须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负责;

  资格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负责。

  (一)高校教师系列

  1、自主评审的高校:由用人单位初审,高校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高校职改部门资格复核,高评委会资格复审。

  2、选择委托评审或采取联合评审的高校:由用人单位初审,选择委托评审或采取联合评审的高校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接受委托高校职改部门或联合评审高校成立的职改部门资格复核,高评委会资格复审。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基层卫生计生系列

  由用人单位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市州职改部门资格复核,高评委会资格复审。

  (三)除上述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

  由用人单位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省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分别进行形式审查(申报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属省直单位的,由省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属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省直系列(专业)职改部门资格复核,高评委会资格复审。

  (四)自主评审单位(除高校外)

  由用人单位初审,省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无主管单位由自主评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自主评审单位职改部门资格复核,高评委会资格复审。

  三、关于评审结果公示的问题

  (一)高校教师系列:由高校职改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基层卫生计生系列:由市州职改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除上述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由省直系列(专业)职改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自主评审单位(除高校外):由自主评审单位职改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关于评审结果备案的问题

  (一)高校教师系列:由高校职改部门提交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见附件1)进行备案。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基层卫生计生系列:由市州职改部门提交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见附件2)进行备案。

  (三)除上述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由省直系列(专业)职改部门提交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见附件2)进行备案。

  (四)自主评审单位(除高校外):由自主评审单位职改部门提交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见附件2)进行备案。

  五、关于评审通过人员发文发证的问题

  (一)高校教师系列

  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高校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改部门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基层卫生计生系列

  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市州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改部门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

  (三)除上述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

  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省直系列(专业)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改部门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

  (四)自主评审单位(除高校外)

  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自主评审单位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改部门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

转发自: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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