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中的社保问题全解(下)

时间:2022-08-22 编辑整理:职称一路通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  上一篇我们讲了职称评审中对于社保的一些基本要求,主要有社保的缴纳年限需要6个人,社保的单位最好是同一个单位,中途不能断缴,最后就是社保的缴纳得是企业单位,而不是个人缴纳,个人缴纳的社保很难用于职称评审。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继续讲一讲评职称中的社保问题全解(下),重点讲一下评审中容易遇到社保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问题。

工作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正常来讲都是一致的才对,为什么会不一致,又该怎么去解决呢?


第一种情况: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的情况,有些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精简人员,就会把公司的社保版块,交给第三方公司去办理。这种情况就会导致社保的缴纳公司,与实际的公司不一致,这种怎么办呢?其实很好处理,提供社保代缴证明,证明一下你和公司的实际关系,即可正常申报职称。

第二种情况:劳务派遣性质;这种情况主要在于员工没有直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作,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作,社保也自然而然是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的,所以也会导致社保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出现。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就会比较复杂一点,需要提供派遣公司的派遣资质、三方的合同复印件,还有申报人自己的劳动合作复印件一起证明,也是能够正常评审职称的。


第三种情况:公司性质问题;有些公司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性质,特别是一些工程类公司,为了方便管理,会在很多地方涉及到分公司。比如总公司在北京,与公司签订合同也是在北京,但是被派遣到了湖南工作。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评职称的,需要提供提供总公司的业绩,然后出个公司隶属关系证明即可正常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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