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时间:2018-05-11 编辑整理:早发表网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配合博士四年制改革,在研究生培养中落实“2011计划”,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寻找感兴趣领域的论文合作者创造宽松环境,现对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所需科研成果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1. 我校人文社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博士等)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二类核心要求其中1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以上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

2. 我校理学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JCR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3. 我校工学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JCR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1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和1篇EI收录的学术论文。

4. 博士学位申请者申请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与其学位论文相关。“厦门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者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发表。被SCI、S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有录用函即可,其它学术论文在博士生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正式出版物。其中,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应是期刊论文。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1项(研究生排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研究生排序第二,且“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相当于发表1篇JCR四区学术论文。如一人获得多项发明专利,不予累计折算学术论文,只计1篇。

5.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应以此规定为基本,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此基本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生、台港澳博士生申请学位所需科研成果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制定、公布实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原则上其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应与其它博士生要求一致。

6. 博士研究生应在通过答辩后的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二、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含外国来华留学生、台港澳生)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制定、公布实施。

硕士研究生应在通过答辩后的四年内完成硕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三、其它

1. 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须满足其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所公布的要求。

2. 对于参加“军工保密项目”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科研成果要求可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厦大研〔2006〕31号)执行。

3.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要求另行规定。

4. 核心刊物及JCR分区的认定以最新版《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JCR分区为准,旧版在新版公布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理工科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SCI范围内提出本学科重要杂志刊物目录,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此刊物目录可视同JCR二区。

5. 本规定于2014年6月13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修改,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厦大研〔2014〕29号)的补充,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位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12〕3号)同时废止。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2013级及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其科研成果要求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所制定的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文件与此文件有不相符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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