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和 “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一致性

时间:2018-06-12 编辑整理:宋方敏 来源:早发表网

内容提要所有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权意义上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问题,而是生 产资料的所有者(占有者)与生产过程中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没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企业支撑,就没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方式, 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 做大”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全民所有制与公司制 是两个论域完全不同的概念,“混改”和“公司制”不等于取消全民所有制国有企 业。对国有经济来说,不控股企业,就没有实际支配权,支配权与所有权配套, 才能保证实现符合所有者利益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国有资本做强做优 做大”作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和优化调整国有 经济布局的目标,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宏观层面反映,具有高于国有企业个体的全局性、战略性意义,需要有一系列检验标准。

关键词 十九大报告;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国资国企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的战略部署中,围绕“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在党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提法,但如果以此为据,就认为今后要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提法取代习近平总书记以往反复强调的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改革目标,甚至认为随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今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将历史性退出中国经济舞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误读。

 正确理解“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与“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关系,在理论和实际工作中把二者有机统一和衔接起来,这关系到真正实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 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

一、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不可分割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 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一个“主体”,一个“全民”,说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有根本区别,也说明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有经济的性质有根本区别。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只能加强而绝不能动摇和削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

什么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人们通常理解,就是生产资料由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经济。在这种经济中,全体劳动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行使财产权利。我国现阶段,以国家所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即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全民财产权利。不过,仅仅从所有权关系理解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不全面的。

近些年,一些经济学者喜欢用“产权理论”作为改革依据,其实“产权”实质就是所有权。所有权关系有个发展过程,完整的所有权概念本身就包涵着占有权、支配 权、使用权、处置权、受益权等一系列权利。其中,生产资料归谁占有,是一个极为 重要的问题。不论什么社会,占有生产资料都是生产的前提。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就能够进行生产,从而能够支配生产及其成果;谁不占有生产资料,谁就无法进行生产, 因而也就谈不上支配生产及其成果。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构成所有权的诸种具体权利是有可能分离的。如果仅仅从法律权利意义上的产权,即所有权关系,来理解和定位全民所有制经济性质,那就远远不够了,有可能偏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比如,认为财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只要名义上的国有资本归全民所有,具体由什么企业来支配、使用、分配,国家都可以不管)。

马克思历来认为,所有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权意义上的人们之间关于物的权利关 系,或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权利问题,而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占有者)与生产过程中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他指出,“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 关系包括起来”。他强调,不能把所有权与现实的经济关系割裂开来。“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 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在人类历史上,所有权与所有制并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同样一种所有权形式,可以存在于不同的所有制基础上。如国家所有权形式, 早就存在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同的私有制基础之上,同样也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基础上,但其性质则是完全不同的。可见,同样的所有权关系,却有着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中有一段名言:“不 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这就指明, 所有制本质上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方式,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使用生产 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差别,取决于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即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方式的不同,从而反映着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者) 与劳动者的特殊的经济关系。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所有制的共同点在于生产资料所 有者(占有者)与劳动者的分离。区分这些不同私有制的标准,并非生产资料是归奴 隶主占有、封建主占有,还是归资本家占有,而根本在于,是劳动者直接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财产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而被剥夺剩余劳动的方式,即奴隶主所有制;还是凭借劳动者对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依附关系使两者相结合而被剥夺剩余劳动的方式,即封建主所有制;还是通过对人身自由的雇佣劳动力买卖,与资本交换使两者相结合而被剥削剩余价值的方式,即资本家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在一定范围内(集体或全民)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而不是以他人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制,在这种所有制中,劳动者同时也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劳动者与自己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而最终共享成果,体现着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平等经济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是所有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固然在 一定的所有制关系中是一个大前提,但从根本上说,这种占有关系本身也是一定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产物。

由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不能离开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 的国有企业的。企业,才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最基本的载体,是构成一定所有制经济关系的细胞。没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企业支撑,就没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方式,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这是关乎国基存亡的大问题!

二、要从新时代经济与政治相统一的战略高度认识 “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极端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把国 企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次年7月在吉林调研期间公开发表,而且把“做大”放在了前面。“三做四力的表述,可谓 “一语定乾坤”,从大方向、大根基上将我国国有企业立于不可撼动的国鼎之位。这个基本目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得到了体现。 正是这一点,让一些主张私有化的人气急败坏,咒骂这是“反改革”。2016年7月习近平对全国国企改革座谈会做出重要指示,又一次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16年10月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可见决心之坚定。

习近平总书记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要“理直气壮”、 “坚定不移”把 “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这是与他站在新时代经济与政治高度统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我国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分不开的。在这方面,其理论创新可概括为 “四论”。

一是“支柱”论。习近平在2014年8月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提出,我国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第一次从国民经济发 展、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相统一的高度,全面准确地定位我国国有企业的支柱作用。“支柱”相较于以往通常讲的“主导”作用,在定义上,不仅有质的内涵,而且还有量的要求;在定域上,不仅指经济领域,而且上升到政治领域, 这是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和完善,与一些人照搬西方国企的“辅 助性原则”划清了界限。

二是“命门”论,也可称“基础”论。习近平在2014年有关国企改革的批示中, 用“命门”一词来比喻国有企业对于我们党和国家的极端重要性。这是从经济与政治相统一的高度来定位中国国企性质。命门者,生命之根本也。国企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命根所在,也是社会主义政权的命根所在,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所系。 改革只能强我命门,不能衰我命门,更不能灭我命门。在2014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定要搞好。西方一些人把矛头对准我们的国企,抹黑国企,说是要“公平竞争”,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搞垮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我们不能上当!这里,“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双重“基础”定位,可以说是对“命门”涵义的一个最好诠释。

三是“实体”论。习近平重视国有企业,是与国家实体经济的重要性联系一起的。 他在连续多年的国有企业调研期间,一再强调:“国家强大要靠实体经济,不能泡沫 化。”“实体经济是国家的本钱”。“我们要向全社会发出明确信息:搞好经济、搞好企业、搞好国有企业,把实体经济抓上去。”十九大后,又进一步提出“必须始终高 度重视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为此要发挥好国有企业的“生力军”作用。这说明,国有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最重要的载体,没有强大的国企,就没有强大的国家实体经济; 只有把国企搞好,才能把实体经济抓上去。

 四是“力量”论。习近平多次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中坚力量”概 括国企作用,2016年10月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提出要使国有企业成 为“一个依靠力量、五个重要力量”的新定位、新要求。其中“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 依靠力量”,是将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政治命运和经济命运系于国企一身,责任如天、无可替代!从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这五个方面定位的“重要力量”,是“依靠力量” 的具体展开,反映了新时代“天降大任于国企”的重大战略使命要求。这说明,我们党在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新的斗争背景下,要领导人民完成新时代伟大历史跨越,实现强国裕民战略目标,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立于不败之地,关键还是要依赖国企发挥好顶梁柱作用。

站在政治高度考虑经济问题,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最大特点。习近平之所以把 “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看得那么重,就因为他是立于我国与西方敌对势力的国际斗 争与战略较量的政治高度,立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使命高度,来 进行观察、分析、考量和研判的。也正因为如此,怎么看待和对待国有企业,绝不是一个可以在改革中随意试错、简单取舍、任意选择的问题。习近平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上一些人制造了不少针对国企的奇谈怪论,大谈 “国有企业垄断论”,宣扬“国有企业与民争利”,“国企是不堪的存在”,鼓吹“私有 化”、“去国有化”、“去主导化”,操弄所谓“国进民退”、“民进国退”的话题。特别是各种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重点拿国有企业说事,恶意攻击、抹黑国有企业, 宣扬“国企不破、中国不立”,声称“肢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佳方式。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些人很清楚国有企业对我们党执政、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想搞乱人心、釜底抽薪。他严肃批评:我们有的同志对这个问题看不清楚、想不明白,接受了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错误的观念。我们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绝不能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所有制问题,或者只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那就太天真了!他突出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为什么是政治基础?如果把国有企业搞小了、搞垮了、搞没了,公有制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还怎么坚持?工人阶级领导地位还怎么坚持?共同富裕还怎么实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还怎么巩固?我们一定要想清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想清楚,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想清楚,不能稀里糊涂跟着喊口号,更不能中别人的圈套!十九大后,习近平首次外出调研,考察“混改”中的大型国企徐工集团,又再次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可见,根本不存在今后要用“国有资 本做强做优做大”取代“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中央精神”,“顶粱柱”是不可动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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