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征收代际公平原则探讨

时间:2018-03-06 编辑整理:丁国民 郭仕捷 来源:早发表网

随着人类对全球气候异常所带来影响的进一步认识,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通过碳税征收来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以保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之一在于代际公平。采用文献分析法,通过对碳税征收代际公平原则理论的探析,总结了现阶段碳税征收过程中衡量困难、各国间缺少协作、代内公平缺失等实践困境,针对国际上碳税代际公平原则的制度选择,同时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立法上确保代际存储、执法中保障代内公平、使用上鼓励代际创造、教育上倡导代际关怀的实现路径。

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全球气候异常的严重威胁。2016年G20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纳为重点议题,不仅体现了中国对于经济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的决心,也顺应了世界落实《巴黎协议》目标的呼声,推动实现气候、环境方面的全球合作。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的逐步深入,碳税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成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碳税在征收过程中,很可能只注重代内公平,对代际公平的重视程度较低。代际公平是碳税征收的目标,因此,代际公平原则应是世界各国征收碳税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一、碳税征收代际公平原则的理论探析

传统意义上碳税征收的公平原则主要是侧重于碳税征收过程中的代内公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碳税征收的横向公平,即碳税承担能力相同者同等纳税;另一方面,碳税征收的纵向公平,即碳税承担能力不同者负担不同的碳税[1]。诚然,代内公平是碳税征收过程中永恒的重点,但碳税征收的代际公平原则正逐渐在理论与实践中被社会公众所重视。碳税征收的公平原则应是多角度的,代内公平从主体角度来研究碳税征收的公平原则,而代际公平从时间角度来研究碳税征收的公平问题。由此可见,如果一味重视代内公平的研究而忽视了代际公平,必然会影响碳税征收公平原则的整体性。

早在1988年,塔尔博特·R·佩奇就提出代际公平的理念。他认为代际公平就是解决当代人的决定的结果能否公平地在下一代人及其后代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塔尔博特·R·佩奇提出了一个当时具有革命性的理论——多数人理论,即遇到一个决定可能会涉及不同代际人之间的利益的时候,应由这所有人中的大部分人决定。考虑到多数人理论在实践中的操作困境,他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当代人应保持资源基础完整无损①。

而在环境法领域首先关注代际公平原则的是美国法学教授爱迪·B·维丝。她所提出的是环境的世代闯公平理论。在《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一书中,她作为一名法学家,对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爱迪·B·维丝教授的观点是,环境的世代间公平——我们人类是前世、当世、后世的地球万物,一同拥有地球宝贵的环境、地理、文化资源。我们人类既是地球恩惠的受益人,又是后世地球的管理人或受托人。使用地球资源是我们的权利,但我们同时负有保护地球的义务比J。

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因为所处的社会背景不同,对自然资源、社会财富的度量值也不尽相同。这意味着,碳税征收代际公平原则的实现必然遵从合理的税制设计路线,即将代际间资源、财富储蓄值、损耗率、补偿率及代际间合作等多种因素加入碳税税制的设计当中,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总之,碳税征收代际公平原则就是通过碳税的征收来保障各代人之间享有基本平等的环境权②,具有基本一样多的发展能力。该原则强调设置当代人的义务与保障后代人的权利,应当作为碳税征收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指导碳税征收的立法架构。碳税征收代际公平研究的实质是研究在社会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大背景下,怎样通过设定碳税征收的征收对象、怎样划分税基、怎样扩大征税范围等手段来实现不同代际的人之间税负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达到碳税征收代际间税制的公平性,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二、碳税征收代际公平原则的实践困境

对于碳税征收的目的,代际公平的理想状况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零排放,从而各代人都拥有基本相同的生活、生产环境。但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与人类对物质生活的普遍要求,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所要研究的是权衡对环境资源的利用限度或者保留程度和环境的污染程度的问题。但由于这种限度比较难以把握,再加上现阶段碳税征收过程中代内公平的缺失,导致在法律实践中,碳税的代际公平原则存在着一定的实践困境。

(一)碳税代际公平衡量的困境

有些人主张代际公平无需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因为人都是情感动物。情感可以使人为他人或者后代人的生活产生喜悦或怜悯之情。从碳税征收代际公平原则层面上说,情感主义的特点就是当代人对后代人对碳排放所造成的影响的设身处地的权衡和考量[3]。然而,情感主义的基础是以人与人之间亲情、友情、爱情为纽带的。人们可能会为自己的孩子、孙子着想,但若涉及到更多代的间隔,他们之间的亲情就更疏远了。而当今的碳税征收政策中,着眼的往往是一段较短时间内的代际公平,缺乏的是一种整体的、长远的代际关怀意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国家乃至世界的发展战略,其所考虑的应该至少是50~100年的规划,而仅仅依靠人的情感注意观点,着眼的时间段较小,缺乏一种整体性、长远性的代际关怀意识,进而导致了碳税代际公平原则的偏离。权衡碳税征收中的代际公平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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