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基础音乐教育的倡导者———由陈洪的《部定初中音乐课程标准检讨》说开去

时间:2018-03-28 编辑整理:杨和平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本文取音乐教育学的研究视角,以陈洪①先生1934年发表于《广州音乐》的《部定初中音乐课程标准检讨》为研究对象,指出陈洪先生通过对相关背景及中小学音乐教育实际的考察,对《部定初中音乐课程标准》做出的批判性反思表现出一位音乐教育家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由此反观当下中小学音乐教育现状,我认为陈洪先生的《部定初中音乐课程标准检讨》对当下乃至未来中国基础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仍有积极的启迪作用。

[关键词]陈洪;基础音乐教育;《部定初中音乐课程标准检讨》

 

恩格斯曾指出:“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却不管这种历史的结局如何,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历史。”[1]就个人而言,个体生命的历史寓于群体的生命历史中,外显于个体的生命历程里。因身临其境,个人便与群体构成了相互连接的生命史。从学术史的视角看,陈洪先生不仅是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开拓者、高等师范音乐教育的践行者,也是基础音乐教育的倡导者。之所以说他是倡导者,是因为他始终将目光投向基础音乐教育,持续倡导和关注基础音乐教育发展。

倡导和关注基础音乐教育似乎是陈洪先生那个时代音乐家的共同特点,王国维、梁启超、蔡元培、萧友梅是这样,黄自、贺绿汀、李凌、赵沨、吴梦非、丰子恺等也是这样。王国维《论小学校唱歌科之材料》(教育世界,1907年10月)、刘质平《致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中小学音乐科课程纲要的意见书》(音乐界,1923年1期)、柯政和《怎样实行部定的音乐课程标准》(中国教育音乐促进会会报,1936年2、3期)等文论;以及萧友梅编的《今乐初集》(商务印书馆,1922年)、黄自等人的《复兴初级中学教科书·音乐》(商务印书馆,1933年)、吴梦非编著的《初级中学音乐1-4册》(正中书局,1935年8月)等教材都是当时的代表。

陈洪先生1934年在《广州音乐》第二卷第十一期发表《部定初中音乐课程标准检讨》(见图二),表现出一位音乐教育家的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后来该文又被江西推行音乐教育委员会主办、缪天瑞主编的《音乐教育》杂志1936年第一期(图三)全文转载,同时该刊还在“本刊撰稿者面影”中刊发了陈洪先生的照片(图一)。自此,陈洪先生对基础学校音乐教育的关注与倡导终生未有停歇,他始终强调基础学校音乐教育的奠基性作用,客观分析基础学校音乐教育现状,通过高等师范音乐教育与基础学校音乐教育的对接互动,为基础学校音乐教育培养师资、编辑教材、探索教法等,不仅在当时产生了深广的影响,而且对当下乃至未来基础学校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仍有积极的启迪作用。下面由陈洪的《部定初中音乐课程标准检讨》说开去!

一、切中时弊:直面《部定初中音乐课程标准》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国民政府教育部陆续制定了《初级中学音乐课程纲要》(1923)、《初级中学音乐暂行课程标准》(1929)等,标志着初级中学音乐教育法规建设得到逐步完善。1932年11月1日,教育部颁布了《部颁初中音乐课程标准》就初中音乐教育目标、时间安排、教材大纲和实施方法等作了详细规划。其中指出初中音乐教育的目标是“发展学生音乐之才能与兴趣;使学生能唱普通单音、复音歌曲,并明了初步乐理;训练听觉,使学生有欣赏普通名歌曲之能力;涵养美的情感及融合乐群奋发进取之精神。”[2]在时间安排方面,规定第一学年每周授课时间2小时,讲授乐理时间为三十分钟,其余时间教学唱歌;第二、三学年每周各1小时,讲授乐理时间为二十分钟,其余时间教学唱歌;在教学内容方面,乐理课在第一学年教授读谱法、音乐常识。第二学年教授音乐常识(续前学期)、和声学初步。第三学年教授和声学初步(续前学年)、小歌曲作曲(在课外教学)。歌唱基本训练和歌曲演唱是初中三年唱歌课的主要内容,但课程难度会随着年级的升高有所加大。在音乐知识方面,学生以了解西方古典、浪漫乐派,绝对、标题音乐等知识为主;同时,学生还需要学习一门器乐,包括风琴、钢琴、小提琴、二胡、三弦、琵琶、月琴、笙、箫、笛等。此外,改标注也对初中音乐教授方法和作业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

陈洪先生1930年从法国国立音乐院南锡分院留学回国后,在广东戏剧研究所以及他和马思聪创办的学校里从事小提琴、音乐理论课程教学,对基础音乐教育的实际状况和学生的音乐能力非常了解。他将此比照《部颁初中音乐课程标准》逐一展开深入的分析,撰写了《部定初中音乐课程标准检讨》一文,发表在1934年《广州音乐》第二卷第十一期上。

陈洪先生认为“提升初中音乐程度,是极应该的事情,也是我们都盼望的事情。但是程度极力提高,时间却极力减少,结果是置音乐教育于绝境”。[3]他结合初中音乐教育实际,指出《部颁初中音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超出了初中学生可理解和接受的范围,并且在时间方面也得不到应有的保证。他批评说,第一学年要一个12岁的学生在15小时内学完规定的音乐常识,在48小时内学完规定的唱歌练习和歌曲,相当困难;第二学年要让学生在10个小时内完成规定的“乐理”内容都已相当困难,何来时间学习歌唱;第三学年要让一个15岁的学生在10个小时内学完普通人每天2小时也要一年时间才能学完的普通和声学,简直是天方夜谭,哪里还有时间来学习歌唱?故而指出《部颁初中音乐课程标准》是拟定课程标准者不考虑音乐教育实际情形的纸上空谈。陈洪先生对《部颁初中音乐课程标准》的批评意见一针见血、振聋发聩。后来,萧友梅先生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1937年萧友梅先生发表《中学音乐教学的实际问题》对《部颁初中音乐课程标准》做出反思。他指出:“若依照课程标准规定的时间数,想在初中高中六年内把初中的音乐课程教完,已经是不大可能(大约只可教授十分之七),至于高中的音乐课程,更不必谈了。”在萧友梅先生看来,“它的症结是因为教育行政机关人员和编订音乐课程标准起草者没有内行的人在里边”。[4]故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关于改进中学音乐教学的一些建议。

陈洪先生结合基础音乐教育实际和中学生身心特点对《部颁初中音乐课程标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了《部颁初中音乐课程标准》存在的问题,毫无避讳、切中时弊。他的检讨是他基础音乐教育实践的理性表达,也是当时基础音乐教育现实的生动反映,同时也体现了他面实际、敢直言的高度责任,彰显出他说真话、勇批评的自觉意识。

二、持续关注:毕生倡导基础音乐教育

基础音乐教育是音乐教育的基石,在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贺绿汀先生曾指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音乐文化建设是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中小学音乐教育又是关系到整个后代文化修养、思想境界和道德品质的大事,决不能可有可无,等闲视之。”[5]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音乐教育拓荒之际,深受五四新文化运动洗礼的陈洪先生也将目光投向音乐教育,致力于中小学音乐师资培养。

1946年,陈洪先生以“作猷”的笔名发表《市府交响乐团与露天音乐会》的乐评,认为“音乐教育本来应由音乐学校去负责,但对于一般社会的音乐教育则市府乐团必可有很大的贡献”。[6]也就是说,社会音乐教育是学校音乐教育的有益补充,也当承担基础音乐教育的职责。陈洪先生指出,社会音乐教育机构要优待学生参加音乐会,为学生提供所藏书谱等参考资料,要深入学校,协助学校推行基础音乐教育。

1956年,陈洪先生与老志诚、陆华柏、张肖虎等联合撰写发表了《应重视中小学和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文中指出“普通教育、师范教育的音乐教育是整个音乐教育事业的基础,这也是音乐艺术繁荣的真正基础”。[7]可见,对基础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视是陈洪那一代音乐家共同的志向。他们认为分布在全国广大地区的中小学和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境况凄凉;并且专业音乐教育与基础学校音乐教育严重脱节。建议教育部撤销取消初中三年级音乐裸的决定,保证高中课外音乐活动时间,并给指导教师一定的工作量;进一步改善和充实中小学音乐教学设备。如小学必须有风琴、收音机、留声机、一些民族乐器,中学必须有钢琴、收音机、留声机和较多的中外乐器;加强中等师范音乐教学工作,分批培训中小学师资,提高业务水平;召开全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会议,澄清轻视音乐教育的错误看法;成立音乐教育委员会,解决音乐教育问题等。

陈洪先生等人的上述见解,直指新中国成立初期基础音乐教育的症结所在,提出的建议为当时的基础音乐教育实施提供了方向的指导。遗憾的是,20多年过去了,他们提出的问题依然存在。1980年,陈洪先生将他出席江苏省音代会时的发言稿《让我们更多地关心中小学音乐教育》[8]发表于《江苏音乐通讯》。他指出“各中学不重视音乐教育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还有师资不够、教学经费紧张、教学设备不足、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他赞同丁善德1979年在全国音协会上的提议:恢复初一音乐课每周两课时,初二、初三每周一课时;高中设选修课及课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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