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在长春举行

时间:2018-07-25 编辑整理:早发表网 来源:早发表网

摘要:  7月20日至21日,以纪念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召开30周年为契机,回顾并全面系统总结30年来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的新成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法学范畴研究,将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紧密结合,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为主线的“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在长春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共同指导,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制与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杨振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张文显出席会议并致辞,信春鹰、李放、齐海滨、张乃根、李淳等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参会学者发来了书面致辞。会议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主持。


杨振斌介绍了吉林大学和吉林大学法学学科的情况,回顾了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重要意义和杰出贡献。


徐显明在致辞中指出,思维创新是各种形式创新中最为难得的,而思维创新的前提条件是寻找新的逻辑起点。30年前的“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确立了权利义务作为法学基本范畴,为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寻找到了新的逻辑起点,开辟了中国法学研究的新纪元。我们还应该面向未来,继续思考并寻找新时代中国法理学的新的逻辑起点。第一,要推进中国法理学的学理化,把法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以学理的形式科学地表达出来;第二,要实现法理学的本土化,对中华法律文化中最优秀的部分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与创新性的发展,实现我们自己的话语体系;第三,要实现法理学的大众化,如果我们提炼的这些法学核心概念能够为人民群众所掌握的话,那么中国法治的力量就是无穷的,中国法治的建设动力和发展速度都会发生质的变化;第四,要实现法理学的实践化,把我们的研究成果变成我们法治建设的实践。

张文显在致辞中将本次会议的主题词概括为“纪念”“深化”“对接”。第一个关键词是“纪念”,纪念“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30周年。30年前的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议,其增强了中国法学界的范畴意识、理论意识、体系意识,促成了法学研究范式的变革,推进了法律观、法学观、法治观的升华,助推了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学术对话,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二个关键词是“深化”,深化法学范畴研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亟需深入开展法学范畴研究。1988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实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全面推进和拓展,新情况、新经验、新观点、新话语需要有新范畴去概括、去凝练;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出现必然产生大量的新概念新范畴,也必然需要凝练出新的概念和范畴。此外,法学方法论的进步引发对传统法学概念的重新解读,对西方法学的一些概念范畴也需要进行必要的审视。在深化概念范畴研究的过程中,有的概念范畴被净化、有的被扩容、有的被重新解读,也有更多的概念范畴有待于科学化、精致化、逻辑化、体系化。第三个关键词是“对接”,本次会议把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放在一个主题之内,体现了主办方推进两个研究对接的设想。这种对接有客观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首先,法理就是一个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学的基本范畴有很多,法律、法治、法理可以说是最基础、最统领的范畴。从法律到法治再到法理,体现了法治现代化和法学科学化的实践逻辑、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的一致性;二是法理研究与其他范畴研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理赋予其他法学概念人文意蕴和科学精神,揭示其时代意涵,可以说,是法理范畴润养着其它范畴,使其更具理性和德性。同样,其他法学范畴的深入研究也必然会丰富法理范畴的内涵,使法理范畴更具认知基础和实践基础;三是法理研究的范围十分广泛,深入的法理研究在每一个领域都会创造出、引导出更多的新范畴;四是通过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的对接,促进以权利为本位向以法理为中心的法学理论跃升,对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构建无疑有着进步意义。


大会报告由“法学范畴研究与新时代中国法学”“法理学核心概念与法学概念体系”“法理与法理学”3个主题单元组成,并以“权利范畴与权利本位”“法理与法治”“法学范畴的实践维度”“法学理论与前沿方法”为主题分别设置了分论坛。会议气氛热烈,与会学者为共同推进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和法理话语体系,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


大会报告第一单元的主题为:法学范畴研究与新时代中国法学。与会者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新时代的中国法理学”“1978-2018:走向实践的中国法理学”“从法学范畴的讨论看中国法学的走向”“建设中国的法理学”“建设满足制度创新需求的法学”“法理的核心思想、关联概念与基本规定性”等议题作了深入研讨。


大会报告第二单元的主题为:法理学核心概念与法学概念体系。与会者围绕“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关系”“论权利本体”“全球化时代的正义标准之刍议”“法源的误用”“权利、义务与责任共同体”“中国证据制度转型: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回归”“法学基本范畴与法理学研究体系”“法学概念的类型化技术:以‘权利’为例”“作为法学新范畴的党内法规”等议题作了深入研讨。


大会报告第三单元的主题为:法理与法理学。与会者围绕“中国法理学探索的三个阶段”“法与道德关系在法理学教材中的表达与置放”“作为人的价值的法的价值”“法理之于立法的意义与功能”“权利本位的内在分化及其治理——新时代权利范畴的矛盾辨思、“法理的含义与意义”“关于‘法学基本范畴与法理’的思考”“新时代的法理学教材”等议题作了深入研讨。


第一分论坛的主题为:权利范畴与权利本位。与会者围绕“权利的规范力:一个对利益论的批判”“谈权利的建设性”“权利本位的时代价值与中国意义”“30年来——权利本位论的内涵澄清与理论建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总量等值命题辩议”“中西方权利理论之比较研究及其前提批判”“返本开新:民本传统与权利本位”“权利话语个人主义方法论的检讨与重整”“中西比较研究背景下的权利话语”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第二分论坛的主题为:法理与法治。与会者围绕“法治的形式与实质”“法理学如何面对当代中国法治”“从概念史研究进路看中国的法学基本范畴”“‘法理’概念的意义”“法理中国的提出及其对法治中国的新发展”“法学基石范畴的再思考”“古代‘法理’生成考释”“新时代首次修宪的法理基础”“从权利本位到法理中心——中国法学基本范畴研究:1988-2018”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第三分论坛的主题为:法学范畴的实践维度。与会者围绕“论权利的行使”“论化解权利冲突的规范路径”“范畴研究与中国宪法学的转型升级”“论案件事实的四个层次”“经济法哲学:经济法的‘法理’表达”“论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一个概念的‘法律制度’:概念化和问题化”“论作为基石范畴的司法权内涵——探寻‘司法权’的‘最大公约数’”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第四分论坛的主题为:法学理论与方法前沿。与会者围绕“智能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法学自主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的三次思想跨越”“人工智能对国际法的挑战与机遇”“刑法解释如何走进社会生活:从法理思维的视角”“法律指引为何失效”“双重误读:知识产权特殊性反思”“价值的司法适用及方法——以法院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例为对象”“公民权与社会团结的关系研究”“法的价值之普遍性何以可能”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最后,公丕祥从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历史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40年发展的基本估计、新时代中国法理学的创新发展、进一步深化法学范畴研究、大力推动法理研究、加强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的对接等6个方面,对本次会议作了学术总结。他指出,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是当代中国法理学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段传奇,是新时期中国法理学转型变革的一个具有标识性的重大法学事件;本次会议对于凝聚“以法理为中心”的学术共识,推动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法理研究,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深厚坚实的学理支撑,必将产生重大而广泛的学术影响。


李林就本次会议的重要意义、中国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法理学创新发展的五个面向、中国法理学研究的指导思想等,作了四点评价。他充分肯定了1988年长春“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敢于担当、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精神,2018年恰逢改革开放40周年、长春会议30周年,本次会议体现了与时俱进、超越自我、推动法理学创新发展、引领中国法学走向未来为己任的学术精神。


张文显指出,本次会议必将在中国法学史上留下深刻印记,每位参会者都是历史印记的创作者。


(感谢“法理行动计划”秘书处提供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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