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历史风貌保护体系构建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8-04-27 编辑整理:郭竞艳 来源:早发表网

关于历史风貌保护体系的探索,国内已建立了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主体的保护系统与理论,非历史文化名城方面却一直缺乏完善的构建。建立历史风貌保护系统,可以有效地将历史风貌保护纳入城市空间管控平台,划定历史风貌空间保护线,形成保护共识。厦门的实践是在历史风貌保护中通过对“多规合一”空间管控思维的思考,以及历史风貌保护现状问题的分析,提出“确立历史风貌核心保护价值,建构历史风貌保护系统,完善历史风貌保护要素,建立历史风貌保护平台和设置历史风貌动态维护机制”五个规划策略,构建覆盖全市域的历史风貌保护体系,并完成纳入“多规合一”空间管控体系的基础支撑工作,为非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的系统性保护,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历史风貌保护体系构建实践与思考规划策略厦门

于历史风貌保护体系的探索,国内已建立了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主体的保护体系与理论(仇保兴,2014;单霁翔,2015;王景慧,1999;阮仪三,1995),在空间体系上,围绕保护规划,以历史城区为主体,以历史地段为重点,以文物古迹为依托,分层、分类、分级的保护体系较为完善,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赵中枢,2001;周俭,2016;张松,2012;张松,2011);非历史文化名城方面,在历史风貌保护体系中,国家、省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事权的层级较为明晰,属于地方政府事权的保护层级则尚未完善,在保护的广度、深度,保护机制等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缺位(张成,等,201l;王磊,等,2015)。非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历史风貌保护缺乏整体性的认知、系统性的架构和完整性的齐备,禁锢于单体、类型的碎片化保护和利用,保护管理缺乏协同的平台,局限于部门各自管理体制的壁垒。

厦门的实践是,在建构全域空间管控体系背景下,通过“多规合一”空间管控思维的思考,以及历史风貌保护现状问题分析,提出“确立历史风貌核心保护价值,建构历史风貌保护系统,完善历史风貌保护要素,建立历史风貌保护平台和设置历史风貌动态维护机制”五个策略,构建覆盖全市域的历史风貌保护体系,完善本身体系,并纳入“多规合一”空间管控体系,形成一个系统、全面、可以即时更新和共享的空间管控信息平台,为非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的系统性保护,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1、理念与“多规合一”思维

“多规合一”通过统筹规划的方式,将各个部门的专项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上进行梳理,让各种规划在全域空间系统上达成“共识”,不再各说各话,“共识”要求建立在一定的秩序上,各类专项规划信息的纳入必须满足基本的秩序要求,包括专项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共识性。

1.1类型齐备。覆盖城乡全域的完整性

空间的治理,管控范围的一致性是基本要求,为实现全面管控,纳入平台的专项体系范围应实现城乡全域覆盖;同时应涵盖专项体系内管控要素的全部类型,现状已存在的管控要素类型应纳入、规划新增的管控类型应划定、管控价值模糊或管控要求未明确的类型应预留。

1.2层级明晰,涵盖各级要素的系统性

全域空间系统的建构涉及空间管控内容、管控范围、管控要求和管控手段,各专项系统的纳人需在明确管控内容的基础上,划定空间管控范围.管控范围内应涵盖对应不同强度管控要求的所有层级,即各专项体系的建构纵向到底,层级划定清晰并且涵盖分级系统完整。

1.3使用便捷,满足多样管控的共识性

专项体系在完成完整性和系统性框架架构之后,必须完成这个框架内各个管控要素属性的建立,包括要素的基础空间图形信息,属性信息等,并全部录入“多规合一”数据库平台,以实现多方相关管理单位同步使用信息数据,在“多规合一”平台上统筹各个部门的审批工作,最终优化调整项目生成及审批流程,落实一张图管理,达成“共识”。

2、现状问题

目前,厦门是非历史文化名城,但现状已建立了“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风貌空间保护系统,基本涵盖国家法定的历史保护要素。但现状系统之外,仍有部分类型和相当数量的历史风貌遗存未得到有效保护,并且保护管理尚未建立信息化手段,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执行信息的管理,规划建设部门侧重空间的管理,两者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没有一个开放的平台,落实部门信息之间共享、沟通和管理。核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缺乏覆盖全域的历史风貌系统、缺乏层次合理的历史风貌分级、缺乏统一共享的历史风貌管控平台。

2.1缺乏覆盖全域的历史风貌系统

在空间范围上,缺乏覆盖全域的历史风貌系统规划。历史风貌空间保护体系内保护的内容包括城市紫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历史名镇、历史名村、各级文保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点等。对应的法定专项规划包括城市紫线保护规划、历史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各级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等。若为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需编制专项的保护规划,城市历史风貌空间保护有覆盖全域的考虑和系统规划;非历史文化名城一般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城市紫线,文保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点,则按公布的批次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并编制保护规划,在历次总规修编或紫线修编中,认定一批纳入一批,但缺乏涉及城乡全域范围的全局性、系统性的专项规划,保护的整体框架没有建立,保护工作碎片化。

在保护要素,缺乏涵盖法定保护要素所有类型。厦门城市历史风貌空间的保护可划分为三类,在传统保护领域,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确立了良好的按批次的划定、认定、公示、保护的保护流程,并不断增补历史风貌的保护类型,扩充优秀历史建筑;在新晋保护领域,近年井喷式地开展了历史街区划定、保护和申报工作.以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划定工作,但快速的保护步伐仍然追不一些历史遗存的灭失速度;在缺位保护领域,部分历史风貌空间还有待价值的甄别,现状难以形成保护价值观的共识,例如部分村庄、业建筑,随着城市的发展,越发沉淀为城市珍贵的历史遗存,但保护的缺位和滞后,导致城市正在不断失去这些有条件被称为历史风貌的空间载体。

2.2缺乏层次合理的历史风貌分级

在保护梯队层级缺乏弹性控制历史风貌空间保护没有形成一个刚柔并济的有效保护层级,对于符合法定保护等级条件的历史风貌空间进行了准确的划分,但对现状难以形成保护价值等级共识的历史风貌空间.只是粗暴地划出保护门槛之外,缺乏一个有效的预备名录做过渡性的保护,没有一个缓冲空间接纳一些有保护特色,但尚未符合法定保护资格的历史风貌空间。

在保护主题价值上缺乏深度认知。历史风貌空间保护缺乏对城市历史资源价值的深度的挖潜,缺乏对城市历史资源保护核心价值的认知,这同样是非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的通病,简单的物质空间保护,没有链接历史文化脉络,时间与空间缺乏有效的对应和认知,导致片段保护甚至保护缺失

2.3缺乏统一共享的历史风貌管控平台

在保护规定上有多重交叠,管理难清晰。涉及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规范众多,对同一管理要求交叉重叠,管理判定需要进行大量规范的查阅,并且多数规范有自己的表述界定,不完全统一,在规范的使用上容易造成淆,造成管理工作的重复和庞杂,管理效率低。

在保护平台上不统一,管理多盲区。由于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使得空间规划更注重纵向控制,而缺乏在同一空间上的横向衔接,造成在同一空间上不同规划管控逻辑矛盾(郝晋伟,等,2013)。具体到城市内部历史风貌编制和管控,由于各部门对历史空间各自管控,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地理坐标系、用地分类、技术标准、审批主体等的不一致,对空间管制要求、措施和内容亦不同,形成了“多头编制、多规管控、空间打架”的问题,带来了保护管理上的混乱和建设成本的增加,甚至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徐东辉,2014)。

在保护平台上非动态,循环非良性。保护平台没有形成有机的更新机制,保护要素的保护内容更新不及时,导致管理工作的延迟,保护空间被其他专项挤占;缺乏有效的主动动态管理机制,没有建立新保护名录的推荐机制.完全依托法定的程序进行认定和保护.保护启动周期长,保护工作被动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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